山西。现役军人小李与妻子聚少离多。妻子突然提出离婚并搬回娘家。小李休假回家去丈母娘家接小悠,却撞见小悠和陌生男子小吴在同一张床上休息。小李愤而报警。 (案例来源:运城中级人民法院) 小李自小就对那身绿色的军装充满了向往。长大后,他投身军旅,圆了自己的梦想。在一次休假期间,小李邂逅了美丽善良的小悠。两人一见钟情,很快便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的日子平淡,也充满了幸福。然而,随着小李任务的增多,他回家的时间越来越少,与小悠聚少离多。小悠常常独自守着空荡荡的家,心中的孤独与寂寞与日俱增。 起初,小悠还能理解小李的工作,默默地支持着他。她会在电话里叮嘱小李注意安全,期待着他的归来。 时间一长,小悠开始感到疲惫和无助。她渴望有一个人能陪伴在自己身边,分享生活的喜怒哀乐,特别在有了孩子之后,小悠的这种心理越发强烈。 就在这个时候,小悠认识了小吴。小吴是一个做生意的人,他能说会道,幽默风趣。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小悠和小吴相遇了。 小吴被小悠的美丽和温柔所吸引,开始主动接近她。小悠一开始还有些抗拒,但渐渐地,她被小吴的热情所打动。 小悠和小吴开始频繁地见面,一起吃饭、看电影、逛街。小吴对小悠关怀备至,让小悠感受到了久违的温暖。不知不觉中,小悠对小吴产生了感情。 小悠开始对小李冷淡起来,甚至提出了离婚。小李听到小悠的要求后,感到非常的不解,他不明白自己哪里做错了,妻子为什么会突然提出离婚。 小李决定休假回家,好好地和小悠谈一谈。他来到丈母娘家,希望能够接小悠回家。然而,当他推开门的那一刻,他看到了令他心碎的一幕,小悠和小吴竟然躺在同一张床上休息。 小李顿时怒火中烧,他冲上前去,想要教训小吴。但他很快冷静了下来,因为他知道自己的身份,不能冲动行事。小李选择了报警。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小吴的行为构成了破坏军婚罪。小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小吴却称,自己对小悠夫妻之间的事情并不了解。只以为两人已经离婚,并且对小李的身份更是不知情。 且与小悠之间,只是偶尔相聚,并不存在同居。 那事情是如小吴所说的那样吗? 那么,这件事情,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民法典》第1043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本案中,小悠应当忠实于自己的婚姻,给予丈夫支持和理解。小悠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小李的感情,也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军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 小吴认为自己并不知情,对此,小李拿出来了小吴与妻子小悠租房的证据,周边邻居证实,小悠与小吴已经一起出入。小悠还与小吴一起出去旅游,并开房同住。 审理认为,小吴在与小悠交往的过程中,应该对小悠的婚姻状况进行了解。而且,小吴和小悠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普通朋友的关系,构成了同居。 同时,小李指出,小悠的弟弟家孩子办满月酒时,小李与小吴见过面,并由小悠介绍认识,小吴是知道小李的身份的。 最终,小吴被判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对此,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