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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小丽花2298元给朋友订了两晚酒店房间,朋友临时有事来不了,小丽提前

山东,济南。小丽花2298元给朋友订了两晚酒店房间,朋友临时有事来不了,小丽提前一天取消订单,却被告知确认30分钟后取消要收全额房款不退,女子气不打一处来,门都没进,扣了1000多。   (来源:潇湘晨报)   小丽是个喜欢交友的人,平时与朋友之间往来较多。一到放假期间,不是小丽去朋友那里玩,就是朋友来小丽这里玩。   眼见着又到了长假,小丽与朋友联系相聚,朋友告知,要来小丽这边玩几天。得知朋友要来,小丽立刻开始精心挑选酒店。   小丽对比了价格和环境,她选了一家高档的酒店,并花费2298元预订了两晚的房间。她满心期待着朋友能在济南度过愉快的时光。   就在小丽满心的期盼过程中,朋友却告诉小丽,临时有事,出行的计划取消了。小丽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想到要取消酒店订单,毕竟朋友来不了,这钱不能白白浪费。   当她尝试取消订单时,却发现之前订房的页面根本没有办法退款。小丽急着退款,赶紧找到后台,告诉对方,自己临时取消出行计划,无法按时入住,要示退房。   不料平台表示订单确认30分钟后再取消,就需要收取全额房款。小丽傻眼了,这么多钱可不是小数目。   小丽表示,之前订过的酒店,只要不入住都可以全额退款。现在提前一天退款,并不影响酒店入住其他顾客。   她赶紧多次联系平台,希望能找到解决办法。可平台只是让她联系酒店,如果酒店答应退,那就可以退。   无奈之下,小丽拨通了酒店的电话。没想到酒店的说法更是让她气愤不已。酒店表示,即使小丽没有进入房间,但按照规定,也要扣除一部分费用,大约一千多元。   小丽觉得这简直不可理喻,自己提前一天取消订单,酒店完全有时间把房间重新预订出去,不应该扣除这么多费用。   小丽找到了调解员,经过调解员了解,不止小丽订的这家酒店,很多酒店都存在,不可取消,和收费取消退房的情况。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1、在线预订酒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如果平台在预订时明确规定了订单确认30分钟后取消要收取全额房款的条款,并且消费者在预订时已经知晓并同意了这些条款,那么平台按照条款执行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服务合同是指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这件事情中,小丽在预订酒店时付了相应的房费,而酒店收取房费后,提供服务。   小丽在向酒店付房费时,双方即成立了服务合同。双方有一方取消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小丽在订房之后,取消订房,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然而,即使有这样的条款,也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平台和酒店就可以随意收取全额房款或高额扣费。   消费者提前一天取消订单,酒店有足够的时间将房间重新预订出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平台和酒店坚持收取全额房款或高额扣费,可能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3、酒店声称要扣除一千多元费用,必须要有合理的依据。如果酒店不能提供明确的扣费标准和理由,那么这种扣费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订房时,要看清楚条款。而做为酒店也不应当以30分钟后取消扣房款,来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对此,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