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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男子带着300斤肉去肉店绞馅,肉店店主却意外将自己的手伸进了机器,意

江苏,昆山。男子带着300斤肉去肉店绞馅,肉店店主却意外将自己的手伸进了机器,意外受伤致八级伤残。男子被判赔偿肉店店主19万元,男子不服。   (案例来源:荔枝新闻)   赵强是一个热爱生活的男子,喜欢做饭,终于经过一番努力,把热爱变成了事业。赵强终于开了一家属于自己的饭店。   为了让饭店的菜品更受顾客欢迎,赵强对食材的要求那是相当严格。   这天,赵强采购了整整300斤的肉,看着这一大堆肉,他琢磨着得赶紧把这些肉弄成肉馅,才能更好地为顾客制作美味的菜肴。   于是,赵强毫不犹豫地拎着这300斤肉,来到了他经常光顾的一家肉店。   肉店店主叫孙大哥,是个热情好客的人。看到赵强来了,孙大哥连忙打招呼,赵老板,今天咋拿这么多肉来啦?   赵强笑着说,孙大哥,麻烦你帮我把这些肉都绞成肉馅呗。孙大哥二话不说,就开始动手操作绞肉机。   绞肉机嗡嗡作响,孙大哥熟练地把肉一块一块地放进机器里。然而,谁也没想到,意外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   孙大哥一个不小心,手竟然被绞进了机器里。瞬间,惨叫声响彻整个肉店。周围的人听到声音,都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呆了。   赵强也慌了神,他赶紧冲上前去,试图帮忙把孙大哥的手从机器里弄出来。但绞肉机的力量实在太大了,他们根本无法轻易地把孙大哥的手解救出来。最后,大家只好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   救护车很快就到了,孙大哥被紧急送去全力抢救,孙大哥的手虽然保住了,但是却落下了残疾,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这个结果让孙大哥和他的家人悲痛欲绝。他们觉得,赵强应该对孙大哥的受伤负责。于是,孙大哥一家将赵强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赵强赔偿孙大哥19万元。赵强听到这个判决结果,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肉就是在他家买的,绞肉是他的义务,我凭啥赔?赵强气愤地说道。他觉得自己非常冤枉,自己只是让孙大哥帮忙绞个肉馅,怎么就成了被告,还要赔偿这么多钱。   可是孙大哥一家坚持认为赵强应该承担责任,他们觉得如果不是赵强让孙大哥绞肉,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赵强让孙大哥绞肉,肉是在孙大哥的店里买的,绞肉并不是孙大哥必须履行的义务。这种行为可以视为一种帮工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帮工关系中,如果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审理认为,赵强没有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孙大哥是在为赵强绞肉的过程中受伤,符合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形。   他应当对孙大哥的安全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提醒孙大哥注意安全操作等。   对于孙大哥来说,他作为专业的肉店店主,在操作绞肉机时也应当更加小心谨慎,避免发生意外。   《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这件事情中,孙大哥导致自己意外受伤,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70%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最终经过审理判决,赵强承担30%的责任,赔偿孙大哥19万元。而孙大哥自己要承担70%的责任。   对于这件事,很多人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赵强呢,他可能觉得自己挺冤,就是让绞个肉馅,谁能想到会出这么大事。可孙大哥也确实可怜,好好的手就这么残了。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