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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半夜被女邻居指责其夜间动静大,男子赶紧想尽办法,使噪音减小。可女邻居

浙江。一男子半夜被女邻居指责其夜间动静大,男子赶紧想尽办法,使噪音减小。可女邻居还是觉得他半夜起床,用马桶声音大,甚至用震楼器逼得男子搬家,还吓跑租客。   (案例来源:星视频)   男子叫李昊,是个普通的上班族。李昊平日里为人和善,工作虽然忙碌,但回到家总能找到片刻的宁静。然而,这份宁静在一个普通的夜晚被打破了。   那天夜里,李昊像往常一样洗漱完毕准备睡觉。正迷迷糊糊间,突然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李昊被这突如其来的声音吓了一跳,心里纳闷这么晚了会是谁呢?   他起身打开门,只见一个面容有些愤怒的女子站在门口。这女子便是住在楼下的邻居王女士。   王女士一见到李昊,便气冲冲地说:,你能不能小点声?你这动静也太大了,吵得我根本没法休息。李昊一听,赶紧道歉,说自己可能没注意到,以后一定注意。   李昊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第二天他又被王女士找上了门。王女士说李昊晚上走路的声音还是很大,吵得她睡不着觉。   李昊无奈,赶紧去买了静音拖鞋,还在房间里铺上了地毯。他心想,这下总该没问题了吧。然而,王女士还是不依不饶。她竟然提出让李昊 10 点以后不许用马桶,实在憋不住大小便后也别冲水。   李昊一听,顿时火冒三丈。这也太过分了吧?管天管地还管拉屎放屁?李昊没惯着王女士,直接拒绝了她的要求。   王女士见李昊拒绝了她,心里也很生气。她觉得李昊根本不考虑她的感受,于是决定给李昊一点颜色看看。   从那以后,王女士每天晚上都会用震楼器震李昊的家。那震楼器的声音震得李昊根本无法入睡,甚至连家里的家具都在震动。李昊实在受不了了,只好搬了家。   李昊本以为搬了家就可以摆脱女邻居的骚扰,没想到王女士竟然又把他的租客震跑了。李昊的房子租给了两个女租客,她们本来住得好好的,可是自从王女士开始用震楼器后,她们就再也无法忍受了。   两个女租客找到李昊,要求退租。李昊无奈,只好把租金退给了她们。   李昊越想越气,他觉得女邻居王女士的行为实在太过分了。于是,他决定起诉王女士,要求她赔偿各种损失32800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女邻居使用震楼器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震楼器是一种通过震动来制造噪音的设备,其使用会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干扰。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女邻居使用震楼器制造噪音,已经违反了该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女邻居觉得李昊发出噪声,李昊已经努力进行整改,买静音拖鞋,铺地毯。可女邻居依然要求李昊10点以后不许用马桶,实在憋不住大小便后也别冲水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每个人都有正常的生活需求,使用马桶是基本的生活权利。王女士的要求侵犯了李昊的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   再者,女邻居王女士的行为给李昊造成了经济损失。李昊因为林悦的行为不得不搬家,还损失了租客,这些损失该由王女士来承担。李昊要求王女士赔偿各种损失32800元是合理的。   3、根据《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李昊与女邻居互为邻里关系,他在接到女邻居反映有噪声之后,努力整改,积极维护邻里关系,而女邻居只考虑自己的感受,不考虑他人的合法权益。她使用震楼器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严重影响了他人的生活。   邻里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在遇到矛盾和纠纷时,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而不是采取过激的行为。   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经过审理判决,由女邻居赔偿李昊176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我们应该以和为贵,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尽量避免矛盾的产生。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