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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逛超市时,发现货架上的咸鸭蛋已经过期一天,于是立马买了6个,并单独开了

上海,男子逛超市时,发现货架上的咸鸭蛋已经过期一天,于是立马买了6个,并单独开了发票,第二天男子又以这样的方式购买了40个。事后,男子将超市举报,要求超市一单赔偿1000元,46单索赔46000元,超市认为是恶意举报是敲诈,男子把超市告上法庭,结果让人意想不到! 在上海的一家超市里,一场由46枚咸鸭蛋引发的法律纠纷正在上演,这个看似平常的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深入思考。 事情的起因源于一位名叫张超(化名)的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了6枚咸鸭蛋,当他仔细查看包装时,惊讶地发现这些咸鸭蛋已经过期一天。 可张超并没有立即向超市反映或要求退换,而是选择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行动方案。 等到次日,张超再次光顾了这家超市,这一次他不动声色地购买了40枚同样过期的蛋,值得注意的是,他要求收银员为每一枚蛋单独开具小票。 这一举动在当时并未引起超市方面的警觉,却为随后发生的事件埋下了伏笔,张超的行为并非随意为之,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对于超市售卖过期食品的行为,张超提出了一个令超市措手不及的索赔要求:每枚咸鸭蛋赔偿一千元,总计4万6千元,面对如此高额的索赔要求,超市方面显然无法接受。 超市老板试图与张超协商,提出按照46枚咸鸭蛋的总价值101.2元的十倍进行赔偿,即1012元,可这一提议被张超断然拒绝,双方的分歧迅速升级,最终演变成一场法律纠纷。 事件很快引起了工作人员的关注,当来到现场进行调查,确认了超市确实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但对于赔偿金额的争议,却难以做出明确裁决,调解无果之后,这场纠纷最终被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张超坚持认为,他的每一次购买行为都应被视为独立的消费,因此应当获得46次的惩罚性赔偿,他出示了46张独立的购物小票作为证据,试图证明自己的观点。 而超市方面则强调,张超的行为明显带有恶意,他们认为,张超在明知咸鸭蛋过期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购买,并刻意要求分开结算,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消费的范畴,更像是一种蓄意牟利的手段。 法官面临的是一个棘手的难题,一方面,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确实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应当受到惩罚,另一方面,消费者明知食品过期仍大量购买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也值得深思。 经过慎重考虑,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法官认为,尽管张超购买46枚咸鸭蛋的行为本身并不违反生活常理。 但他要求分46次开具小票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正常的消费习惯,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超市应当按照46枚咸鸭蛋总价值的十倍进行赔偿,即1012元,同时,超市还需退还张超购买咸鸭蛋的费用101.2元,作为交换,张超需要将46枚咸鸭蛋退还给超市。 这场纠纷也为超市敲响了警钟,它暴露出一些商家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醒他们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同时,如何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也成为商家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它呼吁我们每个人,无论是消费者,商家,都应当谨慎行事,共同维护一个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信息来源:光明网 2024-03-14 《一男子在上海分46次购买46枚过期咸鸭蛋,索赔4万6!法院判了》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