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湘潭,女子花99300元购买了一辆新车,刚买不到一个月,女子把车停在邻居家车库,不料车辆半夜起火自燃,导致车辆完全报废,邻居家的车库、房屋、室内家具等财物损毁,女子买了200万商业三责险,本以为保险公司会理赔,可保险公司却说这不是交通事故,拒绝赔偿。女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03492元,法院判决亮了。 "终于有了自己的车。"李梅轻抚着车身,感受着光滑的触感,心中满是成就感。她迫不及待地坐进驾驶座,深吸一口新车的气息,仿佛连空气都变得甜美起来。 当天晚上,李梅准备把车停进小区地下车库时,却发现车位已经满了。正当她一筹莫展之际,热心的邻居王大爷主动提出借出自家车库。 "小李啊,你把车停我家车库吧,反正我家那辆老爷车也不常开。"王大爷笑呵呵地说,眼角的皱纹里满是善意。 李梅感激地看着这位和蔼可亲的老人,连连道谢:"太感谢您了,王大爷!改天我一定请您吃饭。" 谁能想到,这份善意竟成为了一场灾难的开端。深夜,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吞噬了王大爷的车库,李梅的新车和王大爷家的财产都化为灰烬。 面对这场灾难,李梅没有逃避责任。她第一时间赶到王大爷家,握着老人颤抖的手,眼含泪水地说:"大爷,您别担心,我一定会想办法补偿您的损失。" 随后,李梅立即联系了保险公司,希望能够得到理赔。然而,接下来的日子却成了她人生中最艰难的时期之一。 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张经理来到现场后,对着焦黑的车库皱起了眉头。"李女士,情况有些复杂,"他说,"我们需要进行详细调查。" 接下来的日子里,李梅几乎每天都在与保险公司周旋。她一遍遍解释事故经过,提供各种证明材料,甚至多次前往保险公司办公室面谈。 "张经理,我买了全险,销售员当时说能覆盖各种情况的,"李梅坐在冰冷的会客室里,声音里带着一丝哽咽,"现在出了事,你们却说不能理赔,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 张经理面无表情地回应:"李女士,我理解您的心情。但是根据我们的调查,这次事故属于车辆自燃,不在交通事故的范畴内。我们的保险条款明确规定,非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在理赔范围内。" "可是,车子停在车库里也是在使用状态啊,难道这就不算使用车辆吗?"张经理推了推眼镜,语气依旧冷淡:"很抱歉,李女士。根据我们的定义,车辆使用是指行驶状态。停放状态下发生的意外,我们无法理赔。" 李梅感到一阵无力,她想起了王大爷失而复得的家当,想起了自己的新车梦,更想起了那个信誓旦旦的保险销售员。 "我不能就这样认输,"李梅暗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她四处奔走,咨询律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甚至开始研究保险法规。 终于,在多方努力下,李梅决定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李梅的律师张律师站起身来,声音铿锵有力:"尊敬的法官,我的当事人购买了全面的车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然而,保险公司以车辆自燃时不属于行驶状态为由拒绝理赔。这种做法,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漠视!" 张律师停顿了一下,环视四周,继续说道:"更重要的是,保险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使用'机动车仅限于行驶状态。这种模糊的表述,不应该成为保险公司逃避责任的借口。" 保险公司的代表王律师立即反驳:"根据行业惯例,非行驶状态下的车辆意外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我们的理赔标准一直如此,不能因为一个案例就改变整个行业的规则。" 听取了两名律师的建议后,法官宣布:"本院经过审慎考虑,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认定本案存在以下关键点:首先,保险合同中对'使用'机动车的定义确实存在模糊之处;其次,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对保险合同中有歧义的条款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法官顿了顿,继续说道:"基于以上理由,本院判决支持原告李梅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额度内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庭内顿时沸腾,李梅激动得泪流满面。然而,保险公司不甘心认输,很快提起上诉。在漫长的等待后,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当李梅收到胜诉通知时,内心涌起的不是狂喜,而是深深的感谢。她带着赔偿款来到王大爷家,真诚地说:"大爷,感谢您的信任。这场胜利不仅是我个人的,更是对所有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对李梅来说,这场官司不仅让她挽回了经济损失,更让她认识到了个人力量的重要性。她决定利用这次经历,帮助更多遇到类似问题的人。 你对保险公司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 潇湘晨报 新车购买后仅23天自燃还烧毁邻居房屋,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了) 文中皆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