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冤了!江苏南京,男子下班骑自行车锻炼,却被交警当场拦下,以自行车没上牌为由,罚款50元。男子一脸疑惑,自行车也要上牌?交警回应:你看看什么车不上牌,共享单车都有钢印的。男子越想越委屈,找到媒体帮忙,结局令人非常舒适。
(案例来源:央视网)
一下班,王鹏飞就换上运动服,戴上手套,开始了他的骑行锻炼旅程。
办公室一坐就是一天,单位的那些老同事一个个都是腰椎、颈椎有问题,王鹏飞知道,再不加强锻炼,他以后估计也是这样。
好在,他有个骑行的爱好,上班的路程不近不远,骑车刚好。为此,王鹏飞购买了一辆自行车,上下班就骑着,既能方便上下班通勤,还能锻炼身体。
上下班的高峰期,王鹏飞并没有追求速度,而是慢慢的骑着车,穿行在车林里。
眼看快到家门口的时候,路口两个执勤的交警把他拦了下来。
王鹏飞很纳闷,交警什么时候开始检查自行车了,难不成因为自己逆行?虽然自己逆行了一小段路,但是他一直靠边行驶,而且骑的很慢,确保了道路安全。
你这个车上牌了吗?
交警的问话出乎意料,不是问你行的事,反而是车牌的事。王鹏飞想也没想,直接一脸疑惑的告诉交警,我这是自行车,当然没有上牌。
交警仔细瞅了一眼自行车后面,然后就开出一张罚单递给王鹏飞。
王鹏飞傻眼了,骑自行车也能被处罚,理由竟然是没有悬挂车牌。
王鹏飞接受不了,当场就理论,自行车怎么也要上牌?这不是机动车啊。
交警态度傲慢的告诉王鹏飞:你看看那个车上路不挂牌?共享单车都打了钢印的。要是不服气,可以去复议。
说完,交警就催着王鹏飞缴费。
胳膊拧不过大腿,王鹏飞只能缴纳了50元罚款,垂头丧气的回家。
事后,王鹏飞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自行车被处罚,说出来就让人笑话。他不服气,拨打了12345投诉,问问自行车到底要不要悬挂车牌。
过了两天,车管所给他做出了明确的回复,2024年1月1日起,自行车是不需要再上牌的。
有了这句答复,王鹏飞心里踏实了,于是找到交警队再次询问处罚的情况。
交警队要走了他的身份证号码,说是帮忙核实,结果,这一核实再没有了下文。
等了半个月,王鹏飞看到没消息,继续找交警队询问情况,没想到,交警队这次态度非常强硬,表示处罚没问题,要是王鹏飞不服气,可以去法院告。
王鹏飞并没有提起诉讼,而是找到媒体帮忙。
记者联系交警队,交警队表示,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只要上路行驶就要上牌。
媒体通过网络提升了事件的热度,这才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在有关部门的调查下,事情终于有了转机。
那么,有关部门会如何认定该事件呢?
1、交警处罚的依据很简单,非机动车违法也是要接受处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对于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交警可以对其处以5到50元的罚款处罚。这一点没有问题,有争议的是,交警的处罚事项。
如果因为王鹏飞逆行处罚,这个自然没问题,但因为没有悬挂车牌处罚,确实让王鹏飞难以接受。
2、车管所答复,王鹏飞的自行车是不需要悬挂车牌的。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6条规定: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 (三)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等车辆,不予登记。
从规定来看,并没有要求自行车悬挂车牌,只有电动自行车上路才必须悬挂车牌。
车管所也明确答复,2024年1月1日起,自行车上路不需要车牌。交警等于是拿着旧的规定,做出新的处罚,这明显适用法律不正确。
3、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55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关部门审查后,认定交警队的处罚适用法律错误,没有处罚依据,因此,撤销了该处罚决定。
最终,交警部门承认这次处罚的错误,主动退还了王鹏飞的50元罚款,处罚被依法撤销,涉事交警也被依法追责处分。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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