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山东。一女子离婚后竟被前婆婆拿着借条追着要债,声称曾经给小两口20万买车和60万

山东。一女子离婚后竟被前婆婆拿着借条追着要债,声称曾经给小两口20万买车和60万买房是夫妻共同债务。女子果断拒绝后,被前婆婆和前夫告了。   (案例来源:济南时报)   晓云和志强,两人相识于一场朋友的聚会,一见钟情后便迅速坠入了爱河。经过一段时间的热恋,他们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   婚礼那天,热闹非凡。晓云穿着洁白的婚纱,宛如仙女下凡,志强则身着帅气的西装,满脸幸福。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他们许下了一生的承诺。   婚后的日子,甜蜜而又温馨。晓云和志强一起规划着未来的生活,他们渴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小窝,一辆可以带着他们四处游玩的车。   就在这时,善良的婆婆得知了他们的想法,毫不犹豫地拿出了一笔20万的款项,交到他们手中,笑着说,孩子们,拿去买车吧,好好过日子就行。晓云和志强感动不已,他们暗暗发誓一定要好好孝顺婆婆。   不久后,婆婆又给了他们一笔60万,让他们去买房。有了婆婆的支持,晓云和志强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他们很快就买了一套心仪的房子和一辆漂亮的车。   然而,幸福的时光总是短暂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晓云和志强之间的矛盾也渐渐多了起来。晓云觉得志强不够关心她,而志强则觉得晓云太过于任性。两人经常为了一些小事争吵,感情也在一次次的争吵中逐渐消磨。   终于,在结婚后的第六年,晓云和志强决定离婚。他们以为离婚后就可以各自开始新的生活,却没想到,更大的麻烦还在后面。   晓云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前婆婆和前夫把她告上了法庭。晓云惊讶不已,她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   当她看到起诉状上的内容时,更是气愤不已。原来,前婆婆拿着两张借条,声称当初给他们的20万和60万是借给他们的,现在他们离婚了,要求晓云承担一半的债务。   晓云果断拒绝了前婆婆的要求。她觉得这简直是无理取闹,当初婆婆给他们钱的时候,可从来没有说过是借的。而且,这两笔钱都是用于他们夫妻共同的生活,怎么能算是债务呢?   法庭上,晓云和前婆婆、前夫各执一词。前婆婆坚称这两笔钱是借款,有借条为证。而晓云则认为,这是婆婆对他们的赠与,没有还款的义务,双方争执不下。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条款中,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晓云认为,前婆婆在给80万元时,并没有表示是借款,因为这笔钱是前婆婆对于二人的赠与,自己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前婆婆主张,这两笔钱用于晓云夫妻二人买车买房,晓云也是知情的。   在这个案子中,前婆婆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借款是用于晓云和志强买房买车,而不是赠与。比如,可以提供购房合同、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以证明房屋和车辆是在借款之后购买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前婆婆在举证过程中,只拿了一张没有晓云签字的借条,并没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   3、在这个案子中,20 万和 60 万的款项并不是小数目。前婆婆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借款的真实性,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取款凭证等。如果前婆婆无法提供这些证据,那么借条的真实性就可能会被否定。   由于前婆婆和志强无法提供更有力的证据进行佐证,所以本案中的借贷关系并不存在。   判决驳回前婆婆和前夫志强的所有诉求。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

评论列表

关中人001
关中人001 3
2024-10-06 19:30
不关我事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