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外卖小哥每日工作12小时,历经54天跑了2182单,本以为能拿10751元工资,结果到手仅5534元。小哥讨薪无果,愤而将平台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小哥败诉。 (案例来源:光明网) 李明是一名外卖小哥。为了生计,他每天起早贪黑,工作长达12个小时。在54天的时间里,李明骑着他的电动车穿梭在大街小巷,一共完成了2182单外卖配送任务。 按照之前的约定,算下来他能拿到10751元的工资。李明心里满是期待,想着这笔钱可以改善一下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然而,当发工资的日子到来,李明看到自己银行卡上的数字时,却愣住了。到手的工资只有5534元,这和他预期的相差了一大半。 这怎么可能?我跑了这么多单,怎么会只有这么点钱?李明的心中充满了疑惑和愤怒。他赶紧向财务询问情况。 我这工资怎么不对啊?我跑了2182单呢,应该有10751块钱,怎么现在只有5534元?李明急切地问道。 财务的回答很平淡,工资是根据我们的计算标准来发放的。具体情况我们会核实的,请您耐心等待。 李明等了几天,也没等到一个满意的答复。他觉得自己不能就这么算了,自己辛苦跑的单,不能就这么被少发工资。 无奈之下,辛苦了一个多月,也不能空着手回家,李明只好先签字拿了钱。李明拿着钱,心落到了谷底,想着自己每天起早贪黑地送外卖,按照要求完成了任务。他们却少给我一半的工资,这太不公平了。 李明想来想去,只有将对方告了,给自己讨回一些公道。 他拿出了自己的工作记录和与平台的合同,作为证据。看着那些记录着自己辛勤付出的纸张,李明的心中充满了期待。 在等待法院判决的日子里,李明的心情十分复杂。他不知道自己的努力是否会得到认可,也不知道这场官司能否打赢。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李明指出,按照规定,每跑到300单以内,每单按照5元结算,300单至1000单按5.5元结算,1000单以上,每单6元。 李明自打上班以后,一天都没有休息过,风里来雨里去的跑了54天,一共跑了2182单。就算扣了迟到和被打差评的钱,也该拿到10752元。 可是李明才领到5534元,财务解释并没有乱扣钱,都是系统自动算出来的。李明认为,对方存在故意拖欠工资的行为,要求对方归还所欠的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且双方没有实际履行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则可能被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可让李明没有想到的是,一审判决时,却被判决他与公司并没有劳务关系,根本拿不到想要的赔偿。 原来李明在签劳务合抽时,根本没有仔细看,自己所签的合同,根本不是与所在的公司所签,而是由劳务公司代理签订。 李明起诉的是所在的公司,所以在一审判决时,诉求被驳回。 1、 李明做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李明为了坚持自己的主张,他再次起诉,并找到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的存在劳务关系。 李明每天按要求的时间上下线,负责管理的站点是属于公司的。其次,李明的提成,和工资组成都是由站点和公司制定的。最重要的是,李明的工资收入都是由配送服务组成。 从证据角度来看,李明能够提供自己的工作记录,包括订单数量、工作时间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他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且确实完成了相应的工作量。 而平台如果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证明工资减少的合法性,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二审判决,外卖公司一次性付清所欠李明的所有工资。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