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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擦玻璃一小时后却被通知试岗不合格,索要劳动报酬却被拒绝,经协调后依旧不服从

一女子擦玻璃一小时后却被通知试岗不合格,索要劳动报酬却被拒绝,经协调后依旧不服从。 重头戏来袭! 最近,网上疯传一则新闻,说有个姑娘去试工,老板让她擦玻璃。结果,擦完老板说不满意,直接把她炒了。更气人的是,她想要点辛苦钱,老板还不给。这事儿,听起来挺平常,但仔细一想,里头门道可不少。 咱们中国有句老话:“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但现在啊,咱们得换个思路,多想想自己的权益怎么保护。今天,咱们就来扒一扒这背后的法律和道德那些事儿。 说起来,这姑娘的遭遇,不少人听了都心里不是滋味。现在找工作多难啊,好不容易逮着一个机会,还得看人脸色,受气受委屈。那么,这姑娘到底都经历了啥?咱们接着往下看。张小姐在网上找了一份餐饮店的工作,看到工资和福利都挺不错,就预约了面试。第二天,她准时到了购物中心里的这家店。面试的时候,主管说想让她先试试工,大概要四个小时,看看她干活怎么样,态度好不好。 可没想到,第一天试工,张小姐就被派去擦玻璃窗,而且只有一个小时的时间。她心里挺纳闷的,自己明明是来当店员的,怎么干起清洁工的活来了?她就去问店长,店长说店里没有专门的清洁工,打扫卫生都是店员自己来的,这也是他们考核员工的一种方式。尽管心里有些忐忑,张小姐还是挽起袖子,开始了擦玻璃的工作。她卖力地擦了一个小时,终于把所有的玻璃窗都擦得透亮。但不幸的是,当店长来检查时,发现高处的玻璃窗还残留着污渍。店长二话不说,就认为张小姐不适合这份工作,要她走人。 张小姐心里别提多委屈了,她个子小,那些高处的玻璃窗她根本够不着,店里也没给她准备什么梯子之类的工具。更让她气愤的是,她提出想要拿自己辛苦一个小时的工钱,店长却说试岗期间是没有工资的。 张小姐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选择了报警。在警察的帮助下,店长终于同意给她21块钱作为补偿,但这钱是通过私人转账给的。可等了半天,张小姐也没收到这笔钱。她只好又跑到店里去讨要,但店长还是不肯给。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面对不公,我们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勇敢站出来说话。同时,也希望用人单位能够更加人性化,尊重每一位员工的努力和付出。张小姐终于忍不住,把她的遭遇告诉了劳工局。劳工局一出马,那家店不得不乖乖地把21块钱打到了张小姐的账户里。虽然钱是拿回来了,但张小姐心里还是憋着一口气,决定把这事儿放到网上,让大家评评理。这一发,不得了了,网友们炸了锅,都在指责这家店的行为不对。 说到这事儿,咱们得从法律的角度来聊聊。张小姐去这家店干了一个小时的活儿,虽然只是口头上说好了,没有签什么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她的劳动就不算数啊。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说法,只要你给人干活了,那就算是建立了劳动关系,得给人家发工资。这家店说什么“试岗期”,法律上可没这个说法,张小姐干的那一个小时,就是正儿八经的劳动,就得给钱! 所以啊,咱们以后找工作,不管是长期的还是临时的,都得留个心眼儿,记得签合同,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遇到不公平的事儿,也别怕,有法律给我们撑腰呢!这件事真是让人大跌眼镜,它不仅揭露了企业在招聘和管理员工上的不正规操作,更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某些企业试图钻法律空子、逃避责任的脸孔。我们真心希望,未来能有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像一把坚固的盾牌,守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同时,也提醒各位求职者,找工作时可得擦亮眼睛,别被那些花言巧语迷了眼,要时刻保护自己,别让权益受到侵害。你的声音很重要,你的经历也很有价值,不妨在评论区畅所欲言,让我们一起探讨如何为劳动者筑起更坚实的防线,让劳动的光芒更加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