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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大妈与男邻居发生口角,争吵中情绪激化,大妈把男邻居的衣服扯得稀巴烂,男

甘肃酒泉,大妈与男邻居发生口角,争吵中情绪激化,大妈把男邻居的衣服扯得稀巴烂,男邻居气急败坏,一拳打在大妈胸部,大妈当即报警,万万没想到,警察在调查过程中,大妈羞愧难当,当着民警的面喝下农药,虽然大妈经抢救脱离危险,但是也花了不少钱糟了不少罪。事后,大妈向大爷索要医疗费,误工费费等,遭到拒绝,大妈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男邻居承担50%的责任,双方都不服,提起上诉。

(案例来源: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真要碰上较真的邻居,那就是冤 家。

苗大妈和孟大爷是几十年的邻居,两家的关系不算太好,但这么多年一直都相安无事。

为了后院土地的分界线,两家的关系闹的很紧张,这天在有纷争的土地上,俩个老邻居发生口角。

苗大妈觉得孟大爷多占了她的土地,孟大爷说她无中生有,不说理。

俩人越吵越上头,竟动起手,两人力量悬殊,但苗大妈也不示弱,疯了似的上去拉扯,孟大爷脸红脖子粗地推搡,过程中孟大爷的衣服被扯烂。

孟大爷气急败坏,失去理智,也顾不上好男不和女斗。

指着苗大妈怒吼:你放开,听到没,再不放开我可不惯着你。苗大妈正在气头上,还能听他的。

红了眼的孟大爷上去就是一拳,不偏不倚正打在苗大妈胸部。

孟大爷也感受拳头触碰的位置不对,到情急之下也顾不上那么多。对方松手,他赶紧离开。

苗大妈吃痛,被打了个趔趄,她又羞又恼,感觉被欺负并侮辱,当即报警。

民警赶到,把孟大爷传唤到现场,两人各说各的理,孟大爷承认两人争吵并打了她一拳打。

当说到被欺负,胸部被打了一拳。苗大妈情绪失控,感觉羞愧难当,谁也没想到,她拿起一瓶农药,当着民警的面一饮而尽。

事发突然,当在场的人反应过来时,农药以喝完,大家赶紧把她送到医院,因抢救及时,苗大妈总算捡回一条命。

虽然脱离生命危险,但抢救住院也花了不少钱,遭了不少罪。苗大妈的胸部软组织受到损伤。

事后,苗大妈常常感到羞辱,精神受到严重折磨,她认为自己的身心受到侵害,都是由邻居引起,要求孟大爷支付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21000元。

邻居认为她无理取闹,喝农药是你自己的行为,让我赔偿,门都没有。

见对方拒绝赔偿,苗大妈一纸诉状把男邻居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定,两人由争执而动手,都存在过错,遇事不冷静,激化矛盾,使事态升级,各承担50%的责任。

因为孟大爷打了苗大妈胸部一拳,苗大妈感觉被侵犯羞辱,一气之下喝了农药,孟大爷有责任承担医药费等的一半。

一审判决,苗大妈有效花费15000元,孟大爷应支付7500元。双方都不服,提起上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孟大爷对苗大妈的身体伤害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孟大爷因口角争执而动手打苗大妈胸部一拳,明显存在过错,并直接导致了苗大妈的身体伤害。孟大爷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2、苗大妈认为邻居对她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孟大爷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需赔偿苗大妈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3、苗大妈喝农药的行为是否影响孟大爷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此条款并不适用于本案中的自杀行为,因为自杀行为本身并不构成对原侵权行为的过错。

苗大妈喝农药的行为,虽然极端且不可取,但并不能直接减轻孟大爷的赔偿责任。

孟大爷仍需对因其侵权行为导致的苗大妈身体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4、法院为何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虽然没有具体法律条款,直接规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的情况,但根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和相关规定,当双方都存在过错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分担责任。

法院认定苗大妈和孟大爷都存在过错,即双方遇事不冷静、激化矛盾,使事态升级。

因此,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体现了对苗大妈身体伤害的赔偿,也考虑了孟大爷的过错程度。

双方都不服一审各承担50%责任的判决,提起诉讼,二审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一审并无不妥,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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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