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传三只猴在道路中间处嬉戏打闹,导致路过车辆大堵车。排在第一位的车主害怕是野生动物,不敢出手驱赶,只能报警处理。可交警到场处置后,三只猴子不仅没有害怕还敢“袭警”!
(来源:生活帮)
现场视频显示,事发地点是在一环山公路的转角处,因三只猴子挡路,路过的机动车排起长龙。
而到场处置的交警看到三只猴子后,也疑似无奈通过对讲机,请求支援。
而在此过程中,三只猴子一会在路边继续嬉戏打闹,一边试探性接触交警。见交警没有还击。三只猴子却轮番扑向交警,但交警还是没有还击。
有网友评论称,堵车的源头找到了!但就是处理不了它们!猴子的这种行为算不算“袭警”呢?
也有网友质疑称,猴子之所以会肆无忌惮,是因为有野生动物保护法撑腰,交警也拿它没办法。
还有网友不解称:“交警还手,算互殴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对这三只猴子适用么?”
那么法律对于这种情况,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不论是刑法规定的妨碍公务罪还是袭警罪,适用对象只能是自然人,猴子是动物、不属于自然人,因此,这两条罪名对于猴子都不适用。
刑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因此,刑法犯罪主体分为两类,即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
其次,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自力救助。
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简而言之,动物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因此,即便野生动物是属于自然原因引发的危险,当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论对方是否野生动物,都可以紧急避险,但一定要注意限度。比如说,危险己解除就要停手。
最后,还有网友调侃称,交警之所以没敢动手“执法”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执法时不能少于两人,当时只有交警一个人在场,程序上不符合规定。
对于此事,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么?欢迎讨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