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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大巴司机在高速上行使,一乘客哀求赶快停车,肚子疼马上就要拉裤裆了。司

山东,临沂。大巴司机在高速上行使,一乘客哀求赶快停车,肚子疼马上就要拉裤裆了。司机无奈停在应急车道,谁知被交警处罚,罚200元,记12分,司机不服将交警队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令人期待。   (案例来源: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辆大巴车正疾驰在高速公路上。司机老张是个经验丰富的老司机,他全神贯注地握着方向盘,确保车上乘客的安全。   这天,大巴车上的乘客们有的在聊天,有的在打盹,一切都显得那么平静。然而,这份平静很快就被打破了。   一个年轻男子突然从座位上站起来,急匆匆地跑到司机老张的旁边。男子满脸焦急,哀求道,司机师傅,我实在忍不住了,腹泄得厉害,快拉到裤子上了。   老张皱了皱眉头,说,忍一会,到服务区再说。男子一听,急得都快哭了,师傅,我真的忍不了了,求你了。   这时,其他乘客也纷纷替男子说好话。有人说,司机师傅,就停一下吧,人家也不容易。还有人说,万一拉在车上,大家都不舒服。   老张心里也很纠结,他知道在高速上不能随便停车,尤其是应急车道,那是留给紧急情况的。但看着男子那痛苦的表情,他又不忍心。   最终,老张心一软,把车停在了应急车道上,让男子下去解决生理问题。男子如获大赦,赶紧下车找了个隐蔽的地方解决了问题。老张则在旁边焦急地等待着,心里祈祷着不要被交警发现。   然而,怕什么来什么。没过多久,一辆交警巡逻车开了过来。交警看到大巴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立刻上前询问情况。老张如实向交警说明了情况,解释说实在是因为乘客腹泄难忍,才不得已停车的。   可交警还是按照规定,给老张开出了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书。   老张看着处罚书,心里越想越憋屈,怎么就被处罚了呢?他越想越不服气,决定将交警队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老张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强调自己是在特殊情况下才做出的决定。他说,我开了这么多年车,知道在高速上不能随便停车,但当时那个乘客真的很可怜,如果不停下,他可能会出更大的丑。我也是为了大家着想啊。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关于大巴司机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停车是违法的。   应急车道主要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供车辆临时停车,如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身体突发不适等。   在本案中,大巴司机老张停车是因为乘客腹泄难忍,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并不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   交警大队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对老张罚款200元,记12分,并没有错。   2、老张对于交警的处罚决定,认为处罚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事实不清,应当撤销。   老张拿出交警的处罚决定,上面写着交通违法代码47050,违法行为是,违法停车上下客。   老张指出,47050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指的是,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调整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   老张认为,自己的应急车道停车,并不属于违法上下客,是因乘客肚子疼,属于紧急情况,不得已停车,所以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3、《行政诉讼法》第70规定第2款规定:行政行为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交警在作出处理决定时,所写的违法行为与其写的47050的违法行为代码并不一致。   所以,一审撤销了对老张的违法处理决定。交警大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这件事,有些人认为,老张也是好心,乘客腹泄忍不住了,总不能让人家拉在车上吧。可交警也是按规矩办事,在高速上随便停车确实危险。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