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看到13岁女儿有3万压岁钱,向她借3万元去应急,并承诺只借3个月,每月给利息500元,不料,3个月后,男子还说再借3个月,利息每月600元,没想到,过了两年,男子一直不还钱,也不给利息,女儿一气之下把父亲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 东方今报)
13岁的小玲正坐在窗边数着她那厚厚的一叠压岁钱,总共是3万元。
这些钱是她多年来积累的心血,她打算到时候把钱存起来,以后上了大学再拿出来用。
就在小玲细心数钱的时候,没发现他父亲张帆走了进来,他看到了女儿手中的钞票,心中涌起了复杂的情绪。
“小玲,爸爸最近遇到了一些经济上的困难,需要周转一下,你能借给爸爸3万块钱吗?我保证三个月内还给你,还会给你算利息,每个月500块。”张先生故作轻松地对女儿说。
最近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张帆正伤脑筋去哪里借钱,没想到,意外发现自己女儿竟然有这么多的压岁钱。于是他打算借女儿的压岁钱,反正借熟不借生。
但他知道,女儿很小气,一直不让家中的长辈管理她的压岁钱,她要自己拿着。所以,他在借钱的同时,承诺给利息。
果然,小玲犹豫了片刻,看到利益这么高,加上看着父亲焦虑的眼神,最终还是点了点头。
她想,父亲从未让她失望过,这次也应该会信守承诺。于是,她将钱交给了父亲,并约定了还款日期。
然而,好景不长,三个月后,张帆主动找到了小玲,请求延长借款期限,并愿意提高利息到每月600元。
小玲虽然心中有些不快,但还是选择了相信父亲,因为这利息高那么多,她虽然不情愿,但还是答应了。
她没有想到的是,这一等就是两年。期间,她多次催促父亲还款和利息,却总是得到各种借口和拖延。
小玲由一开始的不满变成埋怨,最后跟张帆大吵了一架。她质问父亲为何言而无信,说好的还钱,却总是找借口,当初真后悔把钱借给他。
张帆却丝毫没有愧疚之心,甚至开始责怪小玲不懂事,不该在家庭困难时期计较金钱。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玲她开始怀疑,是不是自己的善解人意被父亲利用了?这种怀疑像一根刺一样扎在她的心里,让她很难过,这3万块钱,她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多次跟父亲讨要无果后。
张玲一气之下把张帆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返还自己的压岁钱和利息。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小玲有权要求张帆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小玲与张帆之间的借款关系是成立的。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小玲将钱款交给张帆,并且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这些都可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张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借款,构成违约。因此,张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小玲也有权要求张帆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由于张帆未能按时归还借款,他需要支付逾期利息。
3、子女的压岁钱,父母可以挪用吗?
《民法典》的第13条规定:父母或其监护人不得随意执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些财产依法归被监护人所有。
如果父母未经子女同意而擅自使用或挪用子女的压岁钱,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父母的监护职责要求他们在处理子女财产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子女的财产权利。任何未经允许的挪用行为都可能构成对子女财产权的侵犯,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帆返还女儿的压岁钱和利息。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