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意外发现妻子与他人关系暧昧,跟踪至后拍下证据,妻子为脱身签离婚协议后又反悔,男子生气将证据发在家庭群里,致妻子跳楼,岳父母状告男子,要求赔偿124万。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有一对夫妻,男子叫苏启,女子叫林悦。苏启和林悦两人相知相识,曾经也有过甜蜜的时光,一起为了未来努力奋斗着。然而,命运的转折却在不经意间降临。 一天,苏启偶然发现林悦行为有些异常,她总是神秘兮兮地接电话,眼神中透露出一种异样的光彩。苏启心中生疑,但又不想无端猜忌。 直到有一天,他得到消息,林悦和一个陌生男人去了宾馆开房。苏启犹如被晴天霹雳击中,他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但心中的怀疑驱使他决定去一探究竟。 苏启火急火燎地赶到宾馆,把林悦和那个男人堵在了房间里。看着眼前的一幕,苏启气血上涌,他愤怒地拍下了这不堪的画面。 林悦满脸惊恐,她知道自己的行为被发现了,后果不堪设想。为了尽快脱身,她在苏启拿出的离婚协议上签了字,答应不要一分财产。 日子在痛苦和纠结中慢慢过去,可没过多久,林悦突然反悔了。她想到自己这些年为家庭的付出,不甘心就这样净身出户。 林悦要求分得600万财产,并要求孩子跟着自己生活。苏启万万没想到林悦会出尔反尔,他感到无比愤怒。在愤怒的驱使下,他失去了理智,一怒之下把拍下的画面发在了家族群里。 发出的画面在家族群里引起了轩然大波,亲戚们的议论和指责如潮水般涌来。林悦觉得自己颜面尽失,无法面对家人和朋友。在巨大的压力和羞愧之下,她选择了极端的方式,跳楼身亡。 林悦的父母得知女儿的死讯,悲痛欲绝。他们认为苏启要为女儿的死负责,于是将苏启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得一半家产,并要求苏启赔偿 124 万。 苏启陷入了深深的痛苦和迷茫之中,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到底是不是错了,也不知道未来该何去何从。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林悦父母认为,苏启将林悦的画面发在群里,侵犯了林悦的隐私权,是导致其女儿身亡的直接原因。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在本案中,经过警方调查,苏启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这个家族群仅有7位亲人,相对来说传播范围较为有限,因此,苏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林悦父母要求分割财产的诉求。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证据证明协议是在被胁迫等非自愿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一般是有效的。 林悦在被苏启抓住出轨现行时签字,虽然可能是为了脱身,但她如果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签字,那么协议就应当得到遵守。 再者,关于林悦父母要求苏启赔偿124万元的问题。林悦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和选择负责。 林悦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他人,本身具有过错。而且在面对家庭矛盾时,她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而是选择了极端的跳楼行为。苏启的行为与林悦的死亡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在本案中,苏启的行为并不符合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依据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所以法院驳回林悦父母的诉讼请求。 这事儿给大家提个醒,夫妻之间有问题得冷静处理,别冲动,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