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湖南,湘潭。女子新车买不到一月停在邻居车库半夜起火自燃,车辆报废且邻居财物损毁。

湖南,湘潭。女子新车买不到一月停在邻居车库半夜起火自燃,车辆报废且邻居财物损毁。女子想起自己买了有200万商业三责险,谁知保险公司却以非交通事故拒赔。   (案例来源:湘潭中院)   林悦花了 99300 元买了一辆崭新的汽车,林悦工作几年,省吃俭用,一心想买一辆属于自己的车,这回心想事成,让林悦开了好一阵子。   谁知,份喜悦并没有持续太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一次意外的停车,让她陷入了巨大的困境。   小区停车位紧张,林悦四下寻车位无果的情况下,邻居好心将车库借给了她,林悦便将车停在了邻居家的车库里。   可是,谁也没有想到,半夜里,一场灾难悄然降临。车辆突然起火自燃,熊熊大火瞬间吞噬了整个车库。邻居被这突如其来的火灾惊醒,眼看着自己的车库被大火包围。   等火灭了时,车辆已经完全报废,邻居家的车库、房屋以及室内的家具等财物也都遭受了严重的损毁。林悦看着眼前的一片狼藉,心中很不是滋味。   根据消防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这起火灾事故是由林悦的车燃起,起火部位位于车中控台的仪表盘前方引擎盖内。   此次起火原因排除了人为纵火、遗留火种、外来火种、雷击等原因引发的火灾,其中,并不排除林悦的车发生故障引发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   这时林悦想起自己买了200万的商业三责险,她赶紧联系保险公司,希望能得到一些安慰和帮助。可让她更是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声称这不是交通事故,拒绝赔偿。   林悦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她觉得自己购买了保险,就应该在遇到意外的时候得到保障。她决定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3492元。   林悦坚定地陈述着自己的理由,她认为自己购买了商业三责险,车辆起火虽然不是交通事故,但也给他人造成了损失,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则反驳道,商业三责险是针对交通事故而设立的保险,车辆起火自燃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因此他们没有赔偿的义务。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林悦坚定地认为自己将车辆停放在刘大爷家的车库内,小车自燃导致刘大爷家的房屋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本次火灾系小车起火所致,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2、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则辩称本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进行赔偿。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根据《民法典》第 509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从法律构成要件来看,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向客户明确解释保险的范围和免责条款。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所称的意外事故并未明确专指交通事故,因此不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事故,也应当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使用包括行驶和停放两种基本状态。在本案中,林悦将小车停放在刘大爷家的车库内起火,导致刘大爷的房屋和室内其他财物损毁。林悦作为车辆所有人,对刘大爷的财物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林悦买了商业三责险,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即便本次事故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商业三责险中对于意外事故的定义并未明确排除车辆自燃等情况。   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车辆自燃不属于理赔范围,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以这不是交通事故为由拒绝赔偿。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大爷家因火灾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鉴定费、评估费为42000元,共计245492元。 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