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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遭遇奇葩事,楼上竟在自家客厅上方建厕所,男子阻止无果找物业也无济于事

福建。一男子遭遇奇葩事,楼上竟在自家客厅上方建厕所,男子阻止无果找物业也无济于事,一怒之下拖欠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告上法庭。究竟会如何收场?让人充满好奇。   (案例来源:帮帮团)   林先生住在一个不大的小区里,地方虽不大,可环境还算尚可。这让平日里忙碌的林某,心里得到此许安慰,闲暇之余可以有自己的方寸之地,享受片刻宁静。   然而,这份宁静在某一天被一阵嘈杂的施工声彻底打破。李阳一开始还以为是小区里在进行什么公共设施的修缮,也就没太在意。可是,这声音却越来越大,而且持续不断,让林先生根本无法静下心来做任何事情。   实在忍无可忍的林先生决定出去一探究竟。他顺着声音找去,这一找可不得了,竟然发现楼上的邻居正在施工建卫生间,而这个卫生间的位置正好就在自家客厅的上方。林先生的脸色瞬间变得铁青,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林先生想起老家的传统观念,哪有在头顶上建卫生间一说,立刻冲上楼去,要求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告知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可是,施工人员却根本不理会他,还说他们只是按照业主的要求干活,有问题让他去找业主。   林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去找楼上的邻居理论。然而,楼上的邻居却态度蛮横,一口咬定自己在自己家里装修,别人管不着。   没办法,李阳只好把希望寄托在小区的管理身上。他找到小区,详细地说明了情况,希望小区能够出面制止楼上的违规施工。小区的工作人员当时满口答应会去处理,让林先生先回家等消息。   林先生满心欢喜地回家等待,以为问题很快就会得到解决。可是,几天过去了,楼上的施工依然在继续,小区却没有任何动静。林先生再次找到小区,小区却只是敷衍他,说他们已经跟楼上的业主沟通过了,可是楼上不听,他们也没办法。   林先生听完后,觉得这个小区只知道收钱,却不管事,气愤不已,他觉得自己不能就这么算了。于是,他决定以拖欠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他心想,既然小区不解决问题,那他也没必要按时交物管费。   就这样,林先生开始拖欠物业费,一共拖欠了1.2万元。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让物业重视他的问题,尽快解决楼上建厕所的事情。   然而,让林先生没想到的是,小区竟然将他告了,要求他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并被通知,这不是拒缴费用的理由,不能因为小区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就拒绝缴纳费用。   林先生听了法官的话,顿时傻眼了。他觉得自己很委屈,明明是楼上的邻居和物业的不作为让他陷入了这样的困境,现在却要他来承担后果。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首先,楼上邻居将客厅上方改建成卫生间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楼上邻居的行为影响了楼下林先生的正常生活,还可能对建筑物的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因此,楼上邻居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如果楼上邻居拒绝恢复原状,林先生可以投诉,要求强制其整改。   其次,小区公司在这件事情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小区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管职责,导致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因此,小区应当对林先生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林先生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也是不妥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简单来说,小区对林先生反映的邻居违规施工处理存在过错,并不能以物业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为由就全额拒绝缴纳物业费。   最终,法院依法扣划林先生的部分拖欠款。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