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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男子患了癌,妻子一走了之,把男子丢给叔伯小姑子照顾了3年,男子一离世,

浙江宁波,男子患了癌,妻子一走了之,把男子丢给叔伯小姑子照顾了3年,男子一离世,她就回来,连柱香都没有给男子烧,就要继承男子婚前买的那套房子,几个叔伯小姑子自然不甘心。网友:把遗产分给这样的人,天理难容。

(来源:钱江晚报)

黄勇看着病床上的弟弟,本来身体就很虚弱了,如今弟媳回娘家这么多天了还不回来,弟弟更是对什么都不感兴趣,心情一落千丈。

“这样下去不是个办法,得赶紧把弟媳叫回来。”黄勇跟弟弟妹妹说。

他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妹妹,让妹妹联系弟媳柳莺莺,好让她回来照顾弟弟,让弟弟心情好一些,说不定病就好起来了。

可是他妹妹打电话到了柳莺莺的父母那里,柳莺莺的父母却说:“家里没有什么急事,我们没有让她回来,我们也不知道她去哪里了。”

“柳莺莺跑了”黄勇的妹妹跟大家说。

“真是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黄勇骂了这一句,柳莺莺在这关键时刻跑了,实在是不道德。

毕竟他的弟弟黄海,前几个月,已经查出来癌症晚期,需要精心照顾,静心调养身体,这个时候柳莺莺不顾丈夫,一走了之,他们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

好在黄勇的几个兄弟姐妹,家境都非常不错,他们之间又非常团结。

从柳莺莺离开之后,他们便出钱又出力,轮流照顾黄海。

可即使这样,黄海因为妻子的离去,一蹶不振,整天混混沌沌地过日子,原本虚弱的身体,更加不堪重负。

三年之后,黄海即使得到兄弟姐妹的精心照顾,他还是离开了人世。

黄海这一辈子,虽然和柳莺莺结婚了,但没有留下一儿半女,治病已经花光了他所有的积蓄,只留下他婚前买的一套房子。

黄勇为了让弟弟走得体面,和弟弟妹妹,为他办了一个体面的葬礼,当时他还想着,弟弟还没有离婚,柳莺莺这个时候应该回来送他一程。

结果葬礼办完,他们都没有看到柳莺莺的身影,柳莺莺真是一个薄情的女子。

黄勇和弟弟妹妹处理了黄海的后事,便不再提起这个弟媳。

却不料,几天之后,柳莺莺回来了,非常突然,就如三年前她离开一般突然。

黄勇还以为,柳莺莺s念在和黄海6年的婚姻感情,回来给他弟弟上柱香。

然而柳莺莺开口的第1句话就是,她要回来继承黄海留下的那套房子。

听这句话,黄勇勃然大怒,“你怎么还有脸回来要分遗产,三年前,你丈夫这么需要你,你竟然一走了之,现在人不在了,你却回来要分钱,你太不要脸了。”

柳莺莺却不以为然,她说,黄海是得了重病,她压力实在太大了,并且她也尽心尽力照顾过黄海两个月,可实在是看不到希望,这才走的。

她说,她毕竟和黄海有6年的夫妻感情,而且他们没有离婚,又没有子女,公公婆婆又不在,黄海的房子理应由她来继承。

听了柳莺莺的话,黄勇和弟弟妹妹商量,弟弟结婚前买的这套房子,说什么也不能落到这种薄情的女人手上。

他们实在是不甘心,一个妻子狠心丢下重病丈夫,丈夫离世,就回来分遗产,他们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

黄勇说,他和弟弟妹妹之间,家境都非常不错,用不着继承弟弟的房子,来改善生活,只是如果把房子给了柳莺莺,他们觉得对不起黄海。

那么如果柳莺莺起诉几个叔伯小姑子,她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柳莺莺之所以有底气回来要黄海的遗产,是因为他们之间没有离婚,没有子女,她也没有公公婆婆,她是黄海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按照此规定,柳莺莺有权继承黄海的遗产。

2、黄勇和弟弟妹妹不甘心养柳莺莺继承黄海遗产,因为她没有尽到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如果柳莺莺执意要继承遗产,黄勇和弟弟妹妹有权要求她,支付这三年黄海的所有费用。

3、柳莺莺抛弃患重病的丈夫,其实她已经没有继承权了。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黄海正是需要人照顾的时候,妻子一走了之,这本来就是不道德的事情,她不应该回来分遗产,她的行为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对此,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