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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赵明34年前与父亲争吵后,自己在断绝关系书上签下了名字。之后的34后间他没

北京。赵明34年前与父亲争吵后,自己在断绝关系书上签下了名字。之后的34后间他没有掏出过一分钱赡养父母。可现在父母离世留下价值400万的房子,他认为自己有权平分遗产。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34年前,赵明年轻气盛,与父亲争吵不断。一次激烈的冲突后,赵明竟签下断绝关系协议书,毅然决然地离家而去。这一去,便是漫长的34年,他从未与父母来往,更未支付一分钱赡养费。父亲因此被气出病来,家庭的重担落在了母亲和大女儿赵娟身上。   赵娟在弟弟妹妹还年幼时,就独当一面。她不仅协助父母、照顾弟妹,还包揽了所有家务。父亲在大儿子离家后,一直郁郁寡欢,14年后因病去世。那时,家人都期盼赵明能回来送父亲最后一程,可他的冷漠让所有人寒了心。   如今,母亲也离世了。赵强本不想联系大哥,可没想到在母亲的葬礼上,赵明竟然出现了。大家本以为他是回来认祖归宗,谁知葬礼一结束,赵明就提出要平分父母留下的价值400万左右的两套房子。   弟弟赵强愣住了,而姐姐赵娟也是大发雷霆,怒斥赵明没有尽赡养义务,没资格分遗产。赵强也站在大姐一边,指责大哥。但赵明却不管不顾,执意起诉,要求平分遗产。那么,他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在这个老胡同里,一场关于亲情、责任与法律的激烈较量就此展开。   随着母亲的离世,赵强陷入了深深的悲痛之中。他看着安静地躺在床上的母亲,泪水止不住地流淌。回想起这些日子,他一直尽心尽力地照顾母亲,为她熬粥、喂饭,希望能让她多一些温暖。可如今,母亲还是永远地离开了。   赵强想起了大姐赵娟,她一直是这个家的顶梁柱。在大哥离开后,大姐就承担起了照顾家庭的重任。她不仅要照顾年幼的弟弟妹妹,还要协助父母操持家务。父亲生病后,大姐更是忙里忙外,毫无怨言。如今,母亲去世了,大姐又毫不犹豫地挑起了处理后事的重担。   赵强知道,大哥赵明的出现,让大姐非常愤怒。他也理解大姐的心情,毕竟大哥在这34年里,对这个家没有任何贡献。他没有尽到做儿子的责任,没有赡养过父母,现在却要来分遗产,这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   赵娟在得知大哥的要求后,气得浑身发抖。她想起了这些年自己的付出,为了这个家,她牺牲了太多。她照顾父母,关爱弟弟妹妹,从未有过一句怨言。而大哥却如此自私,只想着自己的利益。   姐姐愤怒的质问弟弟赵明,这么多年你从来没有出现过,也没有赡养过父母,现在怎么还有脸来分遗产?   赵明却不甘示弱,他反驳道,我也是赵家人,凭什么不能分遗产?虽然我没有赡养过父母,但是母亲在的时候,我是单独去看过她的。   一句看过母亲,就可以弥补这些年要赡养的义务,那这些年,我的付出又算什么?赵娟说完,委屈地哭了起来。   赵强也站出来指责大哥,如果大哥没有离开这个家,父亲也不会早早的离开人世,大姐也会有更好的未来。大哥既然和父母断绝了关系,就不应该回来争遗产。   但赵明可不管他们的想法,他转身就起诉了他们,要求赵娟拿出手中的遗产,一起平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首先,关于赵明是否有权继承遗产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 1127 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赵明作为子女,在法律上确实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然而,赵明在34年前与父母签订了断绝关系协议书。虽然法院审理认为,签订断绝关系协议书是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赵明依然还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可以毫无顾忌地要求平分遗产。   其次,对于赵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况。《民法典》第 1130 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赵明在这34年里,没有与父母来往,更没有支付一分钱赡养费,显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因此,在分配遗产时,他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那么,赵明具体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由于赵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法院可能会判决他少分遗产。具体的份额会根据他的过错程度、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赵娟和赵强来说,他们在父亲生病和母亲去世期间,尽到了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多分。这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件遗产纠纷案件的核心在于赵明是否有权继承遗产以及他应当分得多少份额。虽然赵明在法律上是法定继承人,但由于他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并且签订断绝关系协议书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他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受到限制。而赵娟和赵强作为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当得到更多的遗产份额。   从亲情的角度来看,这场遗产纠纷也让人感到痛心。原本是一家人,却因为遗产问题闹得不可开交。这也提醒我们,在生活中,我们应该珍惜亲情,尽到自己的责任。不要等到失去了才懂得珍惜,不要让金钱和利益破坏了家庭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