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一位经营小卖部的大爷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进了一批17斤的香蕉,还没开张就被有关部门告知吡唑醚菌酯超标,并开出了一张高达55000元的罚单。大爷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执法部门应该追溯源头,而不是拿自己开刀,于是一纸诉状将有关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处罚。最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5万5!你咋不去抢?!”河南驻马店,老刘的小卖部门口,围观的人群议论纷纷。老刘,一个年过半百的农民,就因为17斤香蕉,被有关部门开出了一张天价罚单。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咱们接着往下聊~ 老刘年轻时一直靠种地为生,后来身体吃不消了,才在城乡结合部租了个小门面,开了这家小卖部。说是小卖部,其实就是个夫妻店,老刘负责进货,老伴看店,赚点辛苦钱。 那天,老刘像往常一样去市里进货,看到一家水果批发店的香蕉挺新鲜,价格也便宜,25.5元就拿了17斤。老刘寻思着,薄利多销,就指望着这些香蕉能多赚点。 谁承想,香蕉还没卖出去几斤,有关部门的人就来了,说要抽检。老刘也没多想,毕竟自己也是正规渠道进的货,身正不怕影子歪。 结果,检测报告出来,老刘傻眼了,香蕉中一种叫“吡唑醚菌酯”的农药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老刘一听就急了,“这香蕉我都是从正规市场进的,一根都没卖出去,你们要罚就罚批发商去,跟我这小老百姓过不去干嘛?” 老刘赶紧把进货凭证拿出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可有关部门的人不为所动,一口咬定老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要罚款5.5万元。 5.5万,对老刘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他这小卖部,一年到头也赚不了几个钱,这一下就被罚了个底朝天。 老刘不服,跑到法院告状,要求撤销处罚。老刘的遭遇,并非个例。在河南驻马店,还有一个叫王成良的小商贩,也因为售卖超标香蕉,被罚了5.5万元。 王成良的情况比老刘更糟糕,他之前在工厂上班,妻子在家务农,日子过得还算可以。后来工厂倒闭,妻子又生了一场大病,丧失了劳动能力,为了给妻子治病,家里欠了一屁股债。 走投无路之下,王成良才开了这家小超市,维持一家人的生计。没想到,就因为17斤香蕉,被罚得倾家荡产。 两起案例,都指向了同一个问题:小商贩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成了“最容易被欺负”的对象。 站在有关部门的角度,他们当然有理由处罚老刘和王成良,毕竟《食品安全法》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销售不合格食品,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而且,食品安全大于天,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对这些小商贩从严执法,也是为了杀鸡儆猴,震慑其他不法商家,保障老百姓的“舌尖上的安全”。 但问题是,很多小商贩,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销售的食品存在问题,更不知道会面临如此严厉的处罚。 就像老刘和王成良,他们进货的时候,根本没有能力检测食品是否合格,只能依靠进货凭证自证清白。 而且,他们售卖的超标食品,并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就被处以如此高额的罚款,显然有失公允。 好在,法院最终支持了老刘和王成良的部分诉求,认为有关部门的处罚过重,将罚款金额调整为2000元。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也给食品安全监管敲响了警钟: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考虑现实情况,不能一刀切,更不能让小商贩成为“背锅侠”。 如何平衡好食品安全和商家利益,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有专家建议,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从源头上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同时,也要加强对小商贩的普法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毕竟,保障食品安全,不仅需要监管部门的铁腕执法,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原文刊载于长沙政法2024-09-26关于“男子进17斤香蕉,查出农残超标被罚5.5万不服:凭什么罚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