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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名男子深夜与情人约会开房,却在中途接到了女儿发烧的电话,只得匆匆赶回。待他

辽宁一名男子深夜与情人约会开房,却在中途接到了女儿发烧的电话,只得匆匆赶回。待他再次返回酒店时,却发现情人已经失去意识,经120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悲痛万分,竟然报警指责男子明知情人身体不适却仍然离开,构成故意犯罪!警方:不予立案。 酒店房间,凌乱的床铺,空气中还弥漫着暧昧的气息。但这一切都被突如其来的死亡阴影笼罩。一个是因女儿发烧而匆匆离开的丈夫,一个是香消玉殒在酒店房间的情人。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咱们接着往下聊~ 辽宁锦州,36岁的李某因为一起事件,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几乎同时,另一起“男子与情人开房猝死,妻子起诉索赔”的新闻,更是将“婚外情”这个敏感话题推向了舆论的漩涡中心。当激情退却,当生命逝去,留下的除了无尽的伤痛,还有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拷问。 这两起事件,虽然发生地不同,时间跨度也不同,但都指向了同一个敏感的社会议题:婚外情。更令人唏嘘的是,两起事件的男主人公,都在事发时离开了现场,最终导致情人孤零零地离开了人世。 先说2020年年底发生在某酒店的那起。男子和情人,原本只是网络上的陌生人,却因为一时的激情,选择在酒店房间里“奔现”。然而,还没等温存散去,男子就突发心脏病,倒在了床上。尽管情人及时拨打了120,但依然无力回天。 这件事,如果仅仅止步于此,也许只是社会新闻版面上一条不起眼的短讯。但男子的妻子,却将情人告上了法庭,索赔50万元。在妻子看来,正是因为情人的存在,才导致丈夫背叛了婚姻,最终走向了死亡。 无独有偶,远在辽宁锦州的李某,也因为类似的经历,陷入了巨大的争议之中。 2023年,李某和情人陈某在酒店幽会时,却因为女儿突发高烧,不得不中断“好事”。尽管陈某当时也表示身体不适,但李某还是选择了离开,只是承诺如果陈某需要,他会帮忙叫救护车。然而,当李某再次回到酒店,等待他的却是冰冷的尸体。 这一次,是情人的家属选择了报警,并一口咬定是李某的离开,直接导致了陈某的死亡。 两起事件,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却将同一个问题抛给了公众:在婚外情中,当一方发生意外,另一方究竟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面对这样的情感纠纷,法律的准绳该如何界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造成他人死亡,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的“造成”,指的是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 在第一个案例中,虽然男子是在和情人发生关系后猝死的,但尸检结果显示,死因是急性心肌梗塞。也就是说,男子的死亡,是自身疾病导致的,和情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同样的,在李某的案件中,虽然家属一口咬定是李某的离开导致了陈某的死亡,但警方调查和法医鉴定却显示,陈某本身就患有脑瘤,并且在事发前大量饮酒。最终,公安机关认定李某不存在主观故意,且在一定程度上尽到了救助义务,因此不予立案。 由此可见,法律在判定责任时,更看重的是证据和事实,而非主观的臆断和情感的宣泄。 当然,法律之外,还有道德的评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无论是背叛婚姻的丈夫,还是介入他人家庭的第三者,都违背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都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婚外情,从来就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在社会快速发展,人们价值观日益多元的今天,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挑战着传统的道德底线,也引发了人们对婚姻、责任、情感等问题的深层思考。 诚然,我们不能将所有婚外情都简单地归咎于个人道德败坏。社会压力、诱惑增多、沟通不畅等因素,都可能是导致婚姻出现裂痕的诱因。但无论如何,婚姻中的双方,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家庭负责。 对于那些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来说,更应该明白“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道理。也许,在开始一段感情之前,多一份理性,多一份思考,就能避免很多悲剧的发生。 这两起事件,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人性中的复杂与脆弱,也警示着我们,在处理情感关系时,要保持理性克制,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法律是底线,道德是准绳。在法治社会,我们既要相信法律的公正,也要用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婚恋观,才能守护好自己的幸福,也才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刊载于娟姐看法2024-08-11关于“辽宁,男子凌晨与情人开房时因女儿发烧,离开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