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李婉如刚刚结束了一天的加班,骑着她的电动车匆匆踏上归家路。然而,这条路并未如她所愿平静无波。途中,她遭到三位交警的拦截,原因竟是她未佩戴头盔骑行。面对突如其来的罚款通知,李婉如的情绪瞬间崩溃,她声泪俱下地诉说着生活的不易与当下的困境,为了节省开支,她都还没有吃晚饭,我在这个城市活下来容易吗?交警道:我们是为了你的安全考虑。 (案例来源:中国网资讯) 事发当天,李婉如又是加班到深夜,窗外的霓虹灯闪烁,仿佛在提醒她该回家了。肚子咕噜咕噜地叫着,李婉如摸了摸干瘪的钱包,心里盘算着:今晚就忍一忍,不吃晚饭了吧,毕竟下个月的房租还没着落。 于是,她骑上那辆陪伴她多年的电动车,迎着夜风,踏上了回家的路。刚拐过一个街角,李婉如突然看到前方有三个身穿制服的人正朝她走来。这三名交警是张浩、李明和王涛。 是交警!她的心猛地一紧,下意识地想要绕开,但已经来不及了。同志,请停车!一个交警的声音响起,李婉如只好乖乖地停下车。 你骑电动车怎么没戴头盔?交警问道,语气中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 李婉如愣住了,她确实忘了戴头盔。这段时间,她忙得晕头转向,连这种基本的安全常识都抛到了脑后。 对不起,我……我忘了。李婉如小声说道,心里已经预感到了接下来的事情。 忘了?这可不行!按照规定,你要接受罚款。交警说完,便拿出了一张罚款单。 看到罚款单,李婉如本来就饿得前胸贴后背,现在还要被罚款?这简直是雪上加霜! 交警同志,我……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今天加班到现在,连饭都还没吃上呢。你们就通融通融吧!李婉如带着哭腔说道。 但交警们似乎并不买账,他们坚持要罚款。 李婉如的情绪终于崩溃了,她大哭起来:你们知道吗?我在这个城市活下来容易吗?每天都要加班到深夜,就为了那点微薄的薪水。现在连顿饭都吃不上,你们还要罚我的款! 李婉如的哭声引来了不少路人的围观,大家都纷纷投来同情的目光。看到这一幕,交警们也有些动容了。他们开始尝试安抚李婉如的情绪,但李婉如已经陷入了绝望之中,根本听不进去任何话。 你们不要动我!我包里没什么东西!李婉如突然大喊起来,她生怕交警会趁机翻她的包。这一喊,更是让围观的人群议论纷纷。 眼见形势越来越不可控,一个交警站了出来,他语气平和地对李婉如说:同志,你不要太激动。我们拦住你,是为了你的安全考虑。你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万一出了事故怎么办?我们也是为了你好! 但李婉如此刻已经听不进去任何解释了,她只觉得自己是个最不幸的人。平常在公司受上司的压榨,现在又要被交警罚款,她的情绪彻底失控了。 双方就这样僵持着,一个坚持要罚款,一个不愿交。李婉如的电动车也被推倒在地,场面一度十分尴尬。 随着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交警们也开始考虑起了其他解决方案。他们看到李婉如确实情绪很激动,而且围观的人群也开始对他们的执法产生了质疑。 于是,他们决定对李婉如进行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让其下次骑电动车一定要戴头盔。 听到交警的决定,李婉如终于松了一口气。她擦干眼泪,扶起电动车,默默地离开了现场。虽然心里还是有些委屈,但她知道,自己确实做错了事,应该接受教训。 @雷霆看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首先,要明确一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这是《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的内容。 在本案例中,张浩、李明和王涛三名交警在路上执法,是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当李婉如被交警拦下时,她应当主动配合交警的工作,而不是情绪失控与交警发生争吵。 关于李婉如骑电动车未戴头盔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而骑电动车未戴头盔,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具体来说,根据上海当地的道路交通通行规定,骑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否则将面临警告或者20~50元的罚款。因此,交警对李婉如进行罚款处罚,是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然而,在本案中,交警最终并没有对李婉如进行罚款处罚,而是选择了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这一做法体现了行政处罚法中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自觉守法。 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既考虑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兼顾了人情味,对李婉如进行了适当的批评教育,让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提醒其下次要注意安全。 李婉如在面对交警执法时,情绪失控、大喊大叫的行为也是不妥当的。虽然她当时可能处于极度饥饿和疲惫的状态,但这并不能成为她抗拒执法的理由。 作为公民,我们应当尊重法律、尊重执法人员,以理性和平和的态度面对执法活动。(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