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易县一个富家小姐嫁给一富商的儿子为妻。新郎身体虚弱,交欢时总是力不从心,新娘得不到趣味,反受其整夜折腾之苦,感觉漫长人生无滋无味,实在难捱,于是投河自尽。 不想这位小姐命不该绝,随河水漂流到下游的河滩上,被一个樵夫救起。 樵夫四十多岁,因家穷,尚未娶妻。如今承蒙上天安排,送来一位美女,他不敢违背天意,强行与小姐行了房事。 小姐得了趣味,从此便死心塌地做了樵夫的媳妇,为他生儿育女,操持家务。 几年后,小姐带丈夫和儿女回娘家认了亲。而富商的儿子在她投河后不久,又娶了新媳妇。如今听说她被人救起,而且做了人家的媳妇,觉得也是一桩好事,便送了几份礼给小姐,表示祝贺。 至于他娶来的新媳妇究竟快乐与否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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