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李明与张伟通过相亲结识,并迅速坠入爱河,决定携手步入婚姻殿堂。为彰显诚意,李明家慷慨地给了张伟家18.8万元作为彩礼。然而,婚礼当天,张伟却突然提出需额外支付5万元作为上车礼,否则拒绝上车。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要求,李明家束手无策,只能承诺婚后补齐,但张伟坚决不允。无奈之下,李明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决定,也让张伟及其家人后悔莫及。 (来源:速看视讯) 男子李明是一个勤劳朴实的青年,因缘际会下,在亲戚的介绍下与邻村的张伟相识了。两人一见钟情,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 按照当地的习俗,男方需要给女方一定的彩礼以示诚意。李明家为了表示对张伟的重视,毫不吝啬地拿出了18.8万元作为彩礼。 这个数字在村里可是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大家都说李明家真是大方,对张伟是真爱无疑了。 婚礼的日子终于来临,李家村张灯结彩,热闹非凡。李明穿着崭新的西装,满心欢喜地等待着新娘的到来。 然而,就在这时,张伟却提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要求——她需要额外的5万元作为上车礼,否则就拒绝上车。 这个消息一传出,李家村顿时炸开了锅。李明家本就不是什么富裕之家,为了这次婚礼已经倾尽所有,哪里还拿得出这么多钱? 李明的父母急得团团转,只好找到张伟的父母商量,希望能先办理婚礼,事后再补齐这5万元。 但张伟的父母却态度坚决,表示没有这5万元,婚礼就无法进行。 他们的理由是,女儿是村里出了名的美女,又读了大学,这5万元是对她价值的肯定。李明家听了这话,心里五味杂陈,但为了儿子的幸福,他们还是尽力去筹钱。 然而,时间紧迫,婚礼在即,李明家实在无法在短时间内筹到这么多钱。 无奈之下,李明只好找到张伟,希望她能体谅一下自家的难处,先办理婚礼,事后再慢慢补齐这5万元。但张伟却毫不松口,坚持要拿到钱才肯上车。 看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李明的心里越来越焦急。他深知,如果婚礼无法按时进行,不仅会让亲朋好友失望,更会让父母在村里抬不起头来。 于是,在万般无奈之下,李明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决定,他宣布婚礼取消,席照吃,就当是家庭大聚会了。 这个决定一出,整个李家村都沸腾了。大家纷纷议论纷纷,有的说李明太冲动,有的说张伟太过分。 而张伟及其家人听到这个消息后,也是后悔不已。他们原本以为李明家会为了婚礼而妥协,没想到李明竟然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婚礼虽然取消了,但生活还得继续。李明家虽然损失了不少钱,但他们的尊严却得到了维护。 而张伟呢,她因为一时的贪念而失去了一个真心爱她的男人和一个原本可以幸福的家庭。 @雷霆看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婚姻是自由的,需要结婚双方本着完全自愿的原则才能达成。在本案中,张伟在婚礼当天突然提出增加上车礼的要求,这实际上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 根据《民法典》第1046条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因此,张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规定。 其次,关于彩礼的退还问题。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 在本案中,李明和张伟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李明有权要求张伟退还彩礼。而张伟的父母在多次协商后只退还了18万元,剩余的8000元则被视为放弃。 这一行为虽然不符合道德标准,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因为彩礼的退还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再来看张伟父母的行为。他们借婚姻索取财物,不仅违反了《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而且也破坏了婚姻的幸福和家庭的和谐。 他们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贪得无厌、不知足的表现。在法律上,这种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社会的批评。 如果他们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比如李明因此受到了经济损失或精神伤害,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关于李明的决定。他在面对张伟及其家人的无理要求时,选择了取消婚礼并宣布席照吃。这个决定虽然有些冲动,但从法律角度来看,他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他有权选择是否继续这场婚姻,也有权决定如何处理自己的财产和婚礼事宜。他的行为虽然给亲朋好友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失望,但从长远来看,却维护了自己的尊严和家庭的利益。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张伟及其父母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规定和道德的标准。而李明的行为虽然有些冲动,但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这场婚姻的失败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张伟父母的贪得无厌和不知足所导致的。因此,珍惜婚姻的自由和幸福,不要为了一时的贪念而失去了真正属于自己的幸福。(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