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蓄意谋害!江苏南京,男子正悬挂在高楼外墙做粉刷,突然,挂在腰间保命的安全绳被人砍断!男子瞬间坠落,幸亏被2楼的雨棚挡了一下才保住命。警方调查,原来是5楼78岁的大爷用菜刀砍断了安全绳。然而,大爷却轻飘飘的说:关我什么事,我怎么知道绳子上有人!
(案例来源:荔枝新闻)
李阳是一名从事高空作业的外墙粉刷工,他从事这样的工作已经有10多年了。
而最近发生的这件事,却差点要了他的性命!
事情是这样的;那天李阳接到一个订单,某小区要对几栋老楼的外墙重新粉刷。
对李阳来说,这是一个大活,但同时也是一个有着风险的工程。
对方考虑到这是高空作业,工作难度比较大,这才找到有着十几年工作经验的李阳。
双方经过协商,对方给出的价格非常合理,李阳接下了这个大单。
在连续干了一个多月后,小区里的几栋老楼都焕然一新,最后只剩下了22号楼没有粉刷。
只要工程完工,就可以拿到一笔丰厚的工钱,李阳和伙伴们干的更卖力了。
事发那天,李阳在工作前,按照惯例对所有的工具仔细的检查。
特别是安全绳,更是做了规范的检查,毕竟那是高空作业的生命保障。
在确认安全绳完好无破损,零部件无损坏后,他才开始工作。
李阳负责5楼以下的粉刷,安全绳就固定在楼顶,楼顶留有安全巡视员。
李阳下降到3楼开始工作,他熟练的操作着,突然,腰间的安全绳晃动了,他看了看天气,以为是风吹动的。
在安全绳停止晃动后,李阳继续干活,然而刚干了几下,安全绳再次剧烈的晃动。
李阳慌了,瞬间冒出了一身冷汗,因为他整个人悬挂在外墙上,身边没有任何的依靠,全凭这根安全绳。
绳子在没有强风的作用下,发生剧烈晃动,肯定不是好事,李阳害怕极了。
他一边掏手机想呼救,一边寻找可能的落脚点,然而,他刚掏出手机,还没来得及呼救,安全绳突然断裂!
李阳惊恐的大叫一声,瞬间坠落,他眼睛一闭,以为自己必死无疑!
突然,他的身体被2楼业主安装的雨棚挡住了。
就在李阳以为可以获救时,雨棚因承受不了重量被压塌了,他重重的摔在了楼下的绿化带,随后,啥都不知道了……
不知过了多长时间,有居民路过,发现地上一片血迹,走近绿化带后,眼前的一幕吓得路人恐惧大叫!
她的喊叫声,引来了更多的居民,人们拨打了急救电话,把李阳送去急救。
非常庆幸因为2楼雨棚的阻挡,李阳坠落时得到了缓冲,才保住了一条命,只是受了轻伤。
事后,李阳回忆,他事前仔细的做过检查,安全绳没有问题,巡视员在楼顶也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李阳怀疑有人蓄意谋害,赶紧报了警。
民警介入后,发现安全绳是被齐齐砍断的,断定不是意外,而是人为,难道真的有人蓄意谋害?
在经过仔细的勘察后,民警找到了5楼的田大爷,独居的田大爷已经快80岁了。
据田大爷称:他和6楼的邻居有矛盾,他以为绳子是6楼邻居闹的恶作剧。
当时他非常生气,就怒气冲冲的拿了一把大菜刀,把绳子砍断了!
听到有人惨叫,他才知道惹了大祸。
但他认为,自己当时并不知道绳子上有人,人摔了和自己无关。
甚至还心安理得的照样该吃吃,该喝喝。
民警找到他时,他正在屋里喝着小酒,他甚至说:人摔了关我屁事?
尽管民警讲了很多,他还是一副我是80高龄的老人,你们能拿我怎么样的态度!
听到让他赔偿医疗费时,田大爷跳了起来,并耍起了无赖!
他指着李阳斥责:“你又没摔死,这不好好的吗?我砍了好多下你都不吱一声,能怨我吗?要钱没有,愿告你告去,我都80岁的人了啥都不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1、由于李阳幸运地逃过一劫,田大爷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田大爷砍断安全绳的行为,明知可能导致李阳死亡的后果,仍积极实施,主观上具有故意,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田大爷的行为造成了李阳身体受伤,李阳有权要求田大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3、案本中,田大爷虽年近 80 岁,但不能因其年龄而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17条之一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需要注意的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在认定其构成犯罪的基础上,根据其年龄情况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而不是直接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因此,年龄不是免除刑事责任的绝对理由。
(文中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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