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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罚?”四川,一男子在14岁时沉迷于游戏,经常逃学去网吧,而零花钱有限,遂

“该不该罚?”四川,一男子在14岁时沉迷于游戏,经常逃学去网吧,而零花钱有限,遂心生一计。男子找到邻居,提议将家里稻谷偷出来,以低于市场价格售卖给邻居,邻居欣然同意,达成多次交易。不料,邻居突然耍心机,38元的稻谷,硬是只愿意先给8元,还威胁不同意就告诉男子家人,惹怒了男子。男子随手抄起一把菜刀,朝着邻居一顿乱砍,邻居当场死亡。事后,男子从容清洗了现场,正常上课,未被警方怀疑。16年后,警方才发现端倪,将男子抓捕归案。

(案例来源:12309检察网、案情微调)

据悉,小杨(化名)是个农村孩子,案发时,还是个初中生,才14岁,平时就是和母亲一起生活,而邻居是一个接近60岁的张奶奶(化名)。

小杨受同学影响,开始沉迷于网络游戏,母亲给小杨的生活费,基本被拿去上网,而母亲却毫不知情。

小杨为了上网,常常和同学一起在凌晨偷偷翻墙出去网吧打游戏,持续了一段时间,但小杨家里经济条件一般,零花钱不多,只能看着同学玩,心里直痒痒。

后来,小杨看到母亲会把仓库里一些多余的稻谷售卖给张奶奶,赚些钱贴补家用,这让小杨自认为找到了一个不错的商机。

小杨找到张奶奶,询问是否需要稻谷,并表示愿意低价卖。

张奶奶自然知道小杨的意思,就是瞒着小杨母亲,偷偷拿稻谷低价卖给她,二话不说,同意和小杨交易。

此后,小杨只要母亲不在家,就偷偷从仓库偷一袋稻谷出来,然后背到张奶奶家,称重后,以低于市场价50%的价格结算。

小杨卖稻谷的钱,都是拿去玩游戏,以及个人其他消费。每当没钱用了,就会故技重施,找到机会,再次找张奶奶交易,屡试不爽。

事发当天,小杨天还未亮,就找到张奶奶,希望达成一次交易。在张奶奶同意后,就偷偷去仓库装了一袋稻谷,卖了38元。

但是,张奶奶突然发难,说这次只愿意先给8元,剩余的钱要下次结算,且以后也采取这种结算方式。

可小杨等着钱用,当然不同意,而且还表态以后也不打算瞒着母亲这样买卖稻谷了。

张奶奶觉得小杨就是个小孩,稍微施加手段肯定会妥协,假称要把这件事告诉小杨母亲来威胁。

小杨年轻气盛,不受张奶奶威胁,两人发生冲突。小杨一气之下,看到旁边一把菜刀,拿起来就是一段乱砍,张奶奶躲闪不及,被砍数刀后,当场身亡。

小杨非常淡定,用自来水清洗了现场的血渍,随后逃回家,拿着书包正常去上课。

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但没想到小杨会是凶手,就没有怀疑到小杨身上。后小杨辍学打工多年,结了婚,还生了孩子。

长达16年后,警方才锁定小杨,采取了刑事措施。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评判呢?

1、小杨虽然才14岁,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其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小杨犯罪时年龄在14周岁至16周岁之间,不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主体,但对一些特殊性犯罪类型,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中就包括故意杀人罪。

对于小杨杀害张奶奶的行为,有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争议,但无论是哪个罪名,因张奶奶已经死亡,都符合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而且,小杨乱刀将张奶奶砍至当场死亡,明显有杀人故意,依法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结合《刑法》第232条规定,最高可以处死刑。

考虑到小杨犯罪时未成年人,结合《刑法》的规定,依法不得判处死刑,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且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2、小杨逃脱了16年,才被抓捕归案,是否已经过追诉时效呢?

《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将不再追诉。

本案中,小杨只是逃脱了16年,不满20年,而小杨所犯罪名,依法最高刑罚为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

而且,小杨的犯罪行为已经被警方立案调查了,只是没有锁定小杨这个犯罪嫌疑人而已,结合《刑法》第88条规定,警方已经立案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小杨无论逃多久,只要还在世,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3、张奶奶明知小杨才14岁,仍与其以低价达成稻谷交易,未经小杨母亲同意,依法应当认定无效,小杨母亲依法可以要求返还稻谷,但有义务返还对价。

《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除纯获利益等民事活动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在本案中,小杨与张奶奶交易时,年龄在14左右,年满8周岁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稻谷买卖显然不属于纯获利益等小杨这种年纪可以单独实施的民事活动,依法应当经小杨母亲同意或追认。

也就是说,小杨母亲不同意的,小杨和张奶奶的稻谷买卖行为无效,依法应相互返还。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