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不择食?丈夫发现妻子出轨,为了维持家庭,选择了原谅。可没过几天,妻子又跑去和情夫约会,丈夫偷偷跟了过去,拍了视频。妻子发现丈夫拍视频后,立刻抱住丈夫,让情夫殴打丈夫。没想到,丈夫仅用了一招,就让妻子和情夫后悔万分!
(案例来源:快讯先锋)
凌晨2点,万家灯火都已熄灭,而郑辉家主卧的灯依旧亮着。
郑辉和妻子孟玉在卧室大吵,孟玉左脸颊上留有一个红红的巴掌印子。
郑辉:我是少你吃还是少你穿,你为什么要做这么不要脸的事儿。
郑辉一边说,一边指着自己的脸,咬牙切齿的看着孟玉:我要脸……
郑辉当时的眼神,真能刀死一个人。
郑辉和孟玉结婚6年,还没经历七年之痒呢,婚姻就亮起了红灯。
孟玉在外头有人了,被郑辉捉到了现行。
当时,孟玉和情夫刘鹏在车里举止亲密,可孟玉却不承认,愣是说,两人仅仅是拥抱,没有进行下一步,这才有了刚开始那一幕。
郑辉虽然是一个不解风情的男人,可他却很踏实顾家,每个月赚的钱,全部交给孟玉管,赚的也不少呢。
孟玉自从结婚起,就在家做全职太太,家里顾了保姆,孟玉也不用围着锅台转。
可她就是不安分,想从平凡生活里,寻找一些刺激,于是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了刘鹏。
刘鹏倒是挺懂女人,经常给孟玉提供情绪价值。可他却一无所有,三十好几岁了,正经工作都没有,长相也一般,关键是也有家室。
但是,两人就是这么臭味相投的走到了一起。
两人在一起半年后,郑辉才发现。
第一次发现后,郑辉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他为了女儿,为了能保全家庭,选择牺牲自己。
他以为,他这样做了,孟玉会有所收敛,可没想到,孟玉也只是嘴上保证,实际上,没过两天,孟玉就又和刘鹏私会。
那天,郑辉右眼皮不停的跳,心神不宁的,于是班儿还没上完,就和领导请了假,跑了回去。
结果,他刚到小区门口,就看到孟玉开车出去了。
郑辉索性跟了上去,果不其然,孟玉就是去见刘鹏。
孟玉刚下车,就飞奔过去,给了刘鹏一个大大的拥抱。紧接着,两人手拉手走到了一个商场旁隐蔽的通道,刘鹏顺势坐在了路边的石墩子上头,而孟玉随后顺势坐在了刘鹏的腿上,两人面对面,紧紧相拥。
郑辉看到后,气炸了,直接掏出手机拍视频,结果被孟玉发现了。
孟玉赶紧站起来,跟郑辉解释。
郑辉怎么可能相信她的鬼话,上去就给了孟玉一巴掌,接着踢了刘鹏一脚。
谁知,就在这时,孟玉从背后一把抱住郑辉,然后指使刘鹏上来打郑辉,并抢夺郑辉手里的手机,删掉视频。
最终,三个人纠缠在一起扭打,路人看情况不妙,赶紧帮忙报警。
事后,郑辉将他拍摄的视频直接发到了网上,马赛克都没有打。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孟玉在和郑辉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刘鹏,有违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孟玉真的是生在福中不知福。郑辉这样的度量,没有几个人能做到。
2、即便群众报警了,警察也拿孟玉和刘鹏没办法,毕竟出轨只是违背公序良俗,只是会被道德谴责。
但是三个人当街扭打,影响了公共场所的秩序,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中第2款规定: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正规的行为也是情有可原的,毕竟看到自己的老婆和别人暧昧不清时,是没有人可以保持理智的。
3、郑辉把视频发到网上,没有打马赛克,侵犯了孟玉和刘鹏的肖像权。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假设刘鹏告郑辉,郑辉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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