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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一女子花了近2万元买了一款黄金手镯,佩戴一段时间后手镯有些发黑,女子就

河南新郑,一女子花了近2万元买了一款黄金手镯,佩戴一段时间后手镯有些发黑,女子就去店里清洗,结果却被告知这是假货,女子怀疑买的时候被调包,于是就报了警,谁知,店家得知后,竟然也表示要起诉女子。

孟女士在去年2月的时候,花了近2万元买了一款黄金手镯,买到手之后,孟女士一直佩戴在手腕上。

最近,孟女士发现手镯有些发黑,于是就去了当时买手镯的这家店,希望店员帮着把手镯清洗一下。

结果,店员接过手镯看了看,告诉孟女士这不是这家店的手镯。孟女士听闻后感到很不可思议,明明就是在这家店购买的,怎么店员却否认了?

于是,孟女士和店员理论了起来,店员告诉孟女士,这个手镯一没有店家的logo,二是克重也不符合,孟女士查看后也发现了店员说的问题。

因为怀疑被调换,孟女士当即报了警,事发后,据孟女士回忆,当时买这个手镯的时候,店员拿着手镯走了一圈,当时也没有怀疑,现在来看,一定是店员在这个环节给偷偷调换了。

孟女士表示,这个手镯从买来之后,就一直自己戴着,家人也不可能偷换。

而店家表示,你买回去1年7个月才说有问题,如果佩戴一段时间,掉零点几克是合理的,但是克数差了10多克,我们不承认这是我们的货品,现在品牌方给出的方案就是我们准备搜集证据准备起诉。

有人说,我家就有这样的事情,我老公偷着给我拿出去卖了,换了一个一样的款式,几十块钱还不掉色,最后我去贴钱换更大的,才知道被老公偷换了。

还有人说,黄金饰品,买的时候都会有复称的,而且也会当面指出防伪logo的位置,不可能不知道,所以买家责任大。

1、如果是被店员等人偷换了,店员的行为,实则是一种盗窃行为。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因为涉及的数额是近2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所以,应定为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被家人偷换了,家人的行为,不一定构成犯罪,即便构成,也会从宽处罚。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所以,如果是其老公、儿子等人偷换的,建议及时和家人沟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如果无法证实是刑事案件,那么,损失要谁来承担?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从以上规定中“高度可能性”的表述,这是法律对证据高度盖然性的明确规定。

即双方提交相应证据,以此证实到底哪一方说的更可信,因此来判定哪一方胜诉,最终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损失。

最后,到金店购买金首饰的时候,一定要复称,同时再检查一下品牌logo,如果没有logo,就要小心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