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年轻小伙赵强,因一通电话发现自己的女友李薇在KTV上班时,竟与客人刘某私奔至酒店。怒火中烧的他,携带折叠刀匆匆赶往酒店,意图讨个说法,却不料事态失控,一场口角之后,刘某倒在地上。事后,刘某家属将矛头指向李薇,认为她未加阻拦,存有过错,并将其与KTV一同告上法庭,索赔高达98万余元!
(来源:裁判文书网)
赵强的性格直率,对爱情有着近乎偏执的忠诚。他与李薇相识于一次偶然的朋友聚会,两人一见钟情,迅速坠入爱河。
然而,好景不长,李薇为了生计,在一家KTV找到了工作,这让赵强心里总有些不是滋味。
某天深夜,赵强独自在家,心中思念李薇,便拨通了她的电话。电话那头,李薇的声音显得有些慌张,支吾着说正在忙工作。
赵强心中起疑,追问之下,李薇终于坦白,她正陪客人刘某去酒店聊天。
赵强闻言,怒火中烧,一股难以名状的屈辱和愤怒涌上心头。他挂断电话,从床头柜里抽出一把折叠刀,冲出了家门。
夜已深,街道上行人稀少,赵强一路狂奔,心中只有一个念头:找刘某讨个说法。到了酒店,他直奔李薇所说的房间,敲响了门。
门开了,刘某出现在赵强面前,一脸愕然。赵强二话不说,冲上去揪住刘某的衣领,质问他为何要勾引自己的女友。刘某也不甘示弱,两人随即发生了激烈的口角。
在愤怒的驱使下,赵强掏出了折叠刀,一刀捅向了刘某。刘某应声倒下,鲜血染红了地毯。赵强愣住了,手中的刀滑落,他这才意识到,自己犯下了不可挽回的大错。
李薇闻讯赶来,看到这一幕,吓得魂飞魄散。她试图阻止赵强,但一切都已太迟。刘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离世。
事后,刘某的家属将李薇和KTV告上了法庭,认为李薇未加阻拦赵强,存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赵强则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并需赔偿刘某家属经济损失25万元。
这场因爱生恨的悲剧,不仅毁掉了两个年轻人的未来,也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伤痛和纷争。
@芹姐说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赵强的行为:
赵强因女友李薇与刘某的不正当关系,携带折叠刀赶往酒店,与刘某发生口角后,将其杀害。这一行为明显触犯了《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强在愤怒之下,持刀行凶,导致刘某死亡,其行为不属于情节较轻一类,因此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除了刑事责任外,赵强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刘某家属因此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强赔偿损失。审理后,判赵强赔偿刘某家属刑事附带民事经济损失25万元,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李薇和KTV的责任:
刘某家属认为李薇未加阻拦赵强,存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他们认为李薇属于执行工作任务,KTV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李薇虽然未加阻拦赵强,但她的行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她并未直接参与赵强的杀人行为,也没有教唆、帮助或鼓励赵强行凶。
因此,她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至于民事责任,由于李薇并未直接造成刘某的死亡,因此她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KTV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但在此案中,李薇与刘某去酒店的行为并非执行工作任务,而是个人行为。因此,KTV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3,刘某家属的上诉请求:
他们要求李薇和KTV赔偿各项损失98万余元,但未能提供证明李薇实施了共同致被害人刘某死亡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刘某家属未能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判决驳回刘某家属的诉讼请求,并由他们承担案件受理费,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赵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并需赔偿刘某家属经济损失;李薇和KTV则因未构成共同犯罪和侵权责任,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冲动是魔鬼,面对矛盾和纠纷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