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男子因越级上访,被乡政府送进了精神病院。6年多的时间里,男子遭受捆绑50次,电击55次,甚至还被烤焦了额头。家属找到男子后,要把男子接回家,却遭到精神病院的拒绝。院长:男子影响社会治安,乡政府不同意不能出院。
(案例来源:文史档案室)
徐林简单收拾了两件衣服,怀里揣了两个馒头、一瓶夹馍酱,就坐上进京的火车出发了。
他已经46岁,因为脾气太冲,一直没有寻下媳妇,算是村里的老光棍。但他却有副热心肠,看到不平的事,总喜欢强出头。
徐林进京上访,不是为他自己的事,而是为了给邻居张芳讨个公道。
张芳是他的邻居,更是个苦命人。张芳的丈夫耳聋,大儿子脑瘫,张芳本人也是小儿麻痹,半身不遂icon,只有二儿子和女儿稍微正常点。
麻绳专挑细处断,张芳的儿子大了,想要办个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结果,土地证的面积被乡镇府偷偷改小了不少。
张芳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甚至闹上法院,最后都是以败诉告终。
徐林看不惯,打算帮邻居张芳出头,连续6年找有关部门反映,结果都是石沉大海。
有关部门不给解决,徐林只能上访,最后不惜越级上访,去省政府、甚至进京寻求帮助。
结果,他的行为被认定为越级上访,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还被乡政府派人抓回来,受到3次拘留,遭到10多次殴打,肋骨也2次骨折。
但徐林并没有被吓倒,反而继续进京上访,他相信,正义一定会到来。
这期间,乡政府甚至给徐林承诺,只要他不闹事,就给他安排工作,但徐林不为诱惑所动,还是坚持为张芳讨回公道。
2003年,徐林最后一次进京上访。
这一次,乡政府把他抓回来后,先是在县拘留所关押了10天,随后又送到一个厂子里关押了4天,徐林的家属多方打探,就是找不到他的下落。
原来,关押了几天后,徐林被乡政府领导给送进了驻马店精神病院,还被认定为偏执性精神病。
进入精神病院需要家属的签字,但徐林的病历资料里面,只有一个分管政法的副镇长和村支书的签名,村支书还直接签到了家属姓名栏。
住进精神病院后,因为有乡政府领导的指示,徐林更是受到了非人的待遇,他被多次捆绑和电击,殴打更是家常便饭。
徐林也想过逃跑,他尝试过两次,结果都失败了。
每次逃跑失败后,徐林受到的“关照”更严重。医院甚至给他打一些针,让他的徐亚飙升到180。长时间的电击,更是把徐林的额头都一度烤焦。
长期的折磨,让他想到了自杀。然而,两次自杀都没能得逞
六年半以后,徐林终于迎来转机。
2009年,徐林遇到了村里前来看病的同乡老赵。
徐林通过老赵把自己的遭遇传递给家人,家人这才找到了徐林的留神之所。
徐林家属找到精神病院要人,可谁知,精神病院却表示,徐林是乡政府送来的,费用也是乡政府在承担。乡政府领导交待过,徐林影响社会治安,没有乡政府的同意,不能出院。
眼看事情陷入僵局,张芳感念徐林的仗义相助,积极寻找媒体和记者帮助。
在媒体的多方协调下,徐林带着一身伤终于回家了。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徐林即使真的是精神病,也要本着自愿的原则,并不能强制送到精神病院。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徐林只是进京上访,这是他的合法权益,并没有什么过错。
乡政府领导为了自己的政绩,这样打压徐林,还强制把他送到精神病医院,已经属于违法。
2、退一步讲,就算进入精神病院,徐林的人格尊严也应该得到尊重。
《精神卫生法》第四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徐林在精神病根本不是进行治疗,而是对他进行折磨,多次逼着徐林自杀,这简直是没有一点人格尊严,更没有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
3、这些医生和护工已经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精神病院的医生和护工这样伤害徐林,往轻了说,要被行政拘留。往重了说,很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最终,在媒体的压力下,相关的乡政府领导也受到了免职处理。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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