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在年轻人面前立威,奈何却换来了被羞辱。某工厂的车间里,工人正在紧锣密鼓的工作,这时候,一班长来到一零零后实习小伙前谈工作,两人一言不合,班长挥手掌掴了实习小伙,可是,接下来实习小伙的举动,让班长在众人面前失去了面子不说,还成为了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
工厂里,机器的轰鸣声如同低沉的咆哮,时刻提醒着人们这里的忙碌与紧张。
身穿蓝色马甲的班长王强,是个在工厂里摸爬滚打多年的老员工。他脸庞黝黑,多年的工作经验让他在这个车间里拥有着绝对的权威,手下的员工们对他既敬畏又服从。
这天,车间里来了一批实习生,他们充满朝气的脸庞和好奇的眼神,为这个略显沉闷的工厂带来了一丝活力。
其中有一个 00 后的小伙子叫林宇,他身材高挑,眼神清澈而坚定。林宇对这个新环境充满了好奇和期待,渴望在这里学到真正的技术,开启自己的职业生涯。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并不如林宇所期望的那样顺利。在工作中,王强班长对实习生们要求极为严格,他认为只有通过严厉的管理才能让这些初出茅庐的年轻人快速成长,而林宇则有着自己的想法和主见,他不喜欢被人无端地指责和批评。
一天下午,车间里又是忙碌的一番景象,王强见林宇有些偷懒,于是便走上前去,语气严肃地说:“林宇啊,你这几天的工作表现可不怎么样啊。你要知道,在这个工厂里,就得按照我的要求来,不能偷懒。”
林宇听了,心中涌起一股不满。他挺直了身子,毫不畏惧地看着王强,说:“班长,我觉得我已经很努力了。我有自己的工作方法,不一定非要按照你的方式来做。”
王强没想到林宇会顶嘴,他的脸色一下子沉了下来。“你这小子,还敢顶嘴?我在这工厂这么多年,什么人没见过?你就得听我的,不然有你苦头吃。”
林宇也不甘示弱,“班长,我做完了,玩一会手机怎么了?”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气氛越来越紧张。王强看着林宇那副不服气的样子,心中的怒火一下子就被点燃了。他扬起手,一拳就朝着林宇抡了过去。
在王强的心里,他觉得这个年轻的实习生肯定不敢还手,他只是想吓唬吓唬他,让他知道谁才是这里的老大。
然而,王强万万没有想到,林宇可不是那种任人欺负的人。在王强打了林宇一巴掌后,被激怒的林宇直接放下了工作,上前对着王强一番殴打。
周围的员工们听到动静,纷纷驻足观看。他们没想到平时温和的林宇竟然会如此勇猛,竟然敢动手打班长,因为平时挨了班长不少气,所以,这一次其他员工既没有上手拉架,也没有劝解。
其实,王强先动手打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林宇的反击行为,如果是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是合法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要判断林宇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并不容易。本案中,林宇只是被打了一拳,直接进行了反击。
按照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所以,林宇的行为是否算正当防卫,关键要看事情的起因和王强这一巴掌的力度。
当然,林宇被班长殴打,这种行为其实是属于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其实,林宇的行为也反映出了 00 后这一代年轻人的特点,他们有着强烈的自我意识,不喜欢被人欺负,也不畏惧权威。他们敢于为自己的权益而战,敢于挑战不合理的规则。在这个职场中,他们就像一股新的力量,给传统的职场带来了冲击和改变。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