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办理多个POS机,使用POS机专门为他人刷卡套现并从中牟利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数额在500万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