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无人继承就只能充公了!北京昌平,一女子因病突然离世,由于女子没有成婚,无配偶和子女,父母也都已经去世,所以她留下了几百万遗产无人继承。可是女子的舅舅和叔叔、姨妈等亲属都认为曾照顾过女子,所以想要继承这部分遗产,为此闹上了法院。 (来源:杭州网) 赵女士是一个可怜人,她在十几岁时就患上了糖尿病,从此就成了药罐子,视力也因此严重下降到后来失明。 赵女士的父母在赵女士成年后,就相继离世,这么些年来,赵女士的生活起居全靠亲戚们的帮扶。好在赵女士并不缺钱,所以她的基本生活还算无忧。 然而即便坚持治疗,赵女士的病也难以治愈,甚至越发严重。在赵女士41岁那年,她离开了人世。 亲戚们帮赵女士办理了后事,而赵女士因为没有留下遗嘱,导致几百万的遗产无人继承。 赵女士的叔叔、舅舅和阿姨等均认为有权继承这笔巨额遗产。其中,赵女士的叔叔称,在赵女士生病期间,他多次陪同去医院看病,给予了她极大的帮助和支持。 因此,赵女士的叔叔认为,这几百万的遗产应该由他继承。 可赵女士的舅舅却表示,他每周都坚持给赵女士送饭菜,同样付出了很多照顾,所以遗产应该有他的一份。 除了叔叔和舅舅,赵女士的姨妈也表示,全家人都曾为赵女士提供过支持与帮助,包括陪同看病、日常照料等。 因此,姨妈认为遗产应该由照顾过的人一起分,而不该只归某一个人所有。 由于亲戚几个谁也说服不了谁,最终大家选择了让法院来公平处理。 1、赵女士的舅舅、叔叔和姨妈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赵女士无配偶、无子女、无父母,没有留下遗嘱,那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第二顺位继承人。 如果第二顺位继承人也没有,那就要看有没有人在赵女士生前尽到了照顾的责任。 也就是说,舅舅、叔叔和姨妈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行列,他们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来继承赵女士的遗产。 但是《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也就是说,舅舅和叔叔、姨妈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也不是不能继承赵女士的遗产,只需要他们能证明在赵女士生前,尽到了照顾的义务即可。 比如:舅舅、叔叔和姨妈可以提供陪同赵女士就医的记录,照顾赵女士的日常视频记录等。 2、如果赵女士的舅舅、叔叔和姨妈等人无法证明照顾了赵女士,这笔遗产该怎么办? 如果赵女士的几位亲属真的没有证据能证明尽到了照顾的职责,那这部分遗产就只能充公了。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因此,赵女士的几位亲戚现在应该多想想怎么证明照顾了赵女士,争取先把遗产能留下来多少就多少。 最后,我们的老百姓可能因为一些忌讳,所以不愿意生前立下遗嘱,这就导致了很多遗产纠纷。其实,我们应该正确看待生死,对于多子女的家庭,父母可以早日立下遗嘱,避免到时候子女们因为遗产而闹得跟仇人似的。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 关注@法律公开课#秋日生活打卡季#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