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门清净之地竟有如此毁三观的事情!浙江宁波,73岁主持与53岁情人幽会时,因感情纠纷发生冲突,主持害怕被他人发现,用手捂住对方口鼻,寺庙里另外2人赶来捉奸时,又和女方发生厮打,后女方不幸身亡,寺庙赔偿90万元后,主持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却辩称自己没有故意杀人动机,一切都是意外,法院判决或惹人争议! (案例来源:宁波中院) 据悉,事发时王峰72岁,只有小学文化,在宁波市奉化区一家禅寺担任住持,寺庙香火旺盛、香客很多,胡丽就是其中一名比较特殊的香客。 胡丽比王峰小19岁,平时喜欢念佛和打麻将,由于她丧偶很早,且经常到禅寺礼佛,被王峰看上后,双方迅速发展成情人关系,且一直持续25年,这已经成为几乎公开的秘密。 胡丽自己身体不错,患有高血压和胃病,他的儿子胡某则患有心脏病,没法从事重劳动,因经济状况拮据,一直没动手术,王峰经常资助胡丽一家。 不料,王峰的这些举动,早就被有心人看在眼里,禅寺的小和尚叶某,一次查看视频监控时,发现胡丽经常偷偷来寺庙,后得知胡丽与王峰关系暧昧,就产生捉奸的想法。 叶某将此想法告诉竺某后,双方不谋而合,竺某是禅寺护法,以前也和王峰有男女关系,但10年前双方就断绝往来,她很早就知道胡丽和王峰是情人,还因为这个和王峰吵过架。 案发当日20时许,王峰给胡丽打电话让她去寺庙,胡丽就乘坐相熟的出租车出发,大约1个小时后到达,出租车司机很有默契,像往常一样在车上等胡丽。 胡丽到达后,和王峰在禅寺西厢房幽会,期间双方因情感和经济问题发生争执,双方吵得越来越大声,王峰害怕事情败露,就用手捂住胡丽口鼻。 竺某知道胡丽来寺庙后,把事情告诉叶某,两人合计后,一方面不想让胡丽破坏王峰和寺庙的名声,另一方面怀疑王峰把钱给胡丽会影响寺庙建设,就决定去捉奸。 叶某跟着竺某走到厢房门口,竺某看着门关着就踹门而入,叶某也想进去,但被王峰给拦住,随后竺某在房间里打骂胡丽,还连扇对方几个巴掌。 宣泄完愤怒后,竺某走出房间,准备去拿手机给胡丽拍照留证,这时叶某走进房间,看见胡丽衣冠不整的坐在床边上,有人进来却没有任何反应。 叶某走上前拉胡丽的头发,但她身体很软,感觉随时要倒地,叶某以为胡丽是在装死,朝她脸上打2拳后,胡丽被打倒在地,身体斜靠在床边。 叶某发现胡丽口鼻都有出血,并且喘气非常厉害,就想把她抱到床上,但一个人没有抱动,叶某觉得胡丽是在装模做样,骂她一句后又踢胡丽一脚,王峰则一直在旁边拉叶某。 胡丽被打时没有反抗也没有发出声音,表情呆滞,眼睛无神,竺某不久后拿着手机进来拍照,却发现胡丽口鼻流血,她责怪叶某打人太重。 叶某见状为胡丽进行心肺复苏,竺某见胡丽没有反应,就把胡丽的头揽在怀里说,“姐姐你不要吓我”,王峰则自言自语“我该死、我的错”。 随后王峰走出厢房,连路都走不稳,竺某叫叶某去看一下王峰,众人为胡丽穿好衣服后,将胡丽抬上车送往医院抢救,不料路上胡丽就已停止呼吸。 到医院后,胡丽瞳孔已放大,最终没抢救过来,期间竺某报警,三人还商量如何和警察说,叶某提议说是胡丽自己摔倒造成受伤,王峰和竺某一致同意。 案发后,王峰等人和胡丽家人达成协议,由王峰一方补偿90万元,胡丽家人对王峰等出具谅解书,并请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理。 检察院指控,王峰与胡丽有多年不正当男女关系,事发当晚两人幽会后发生口角,王峰遂用手捂住胡丽口鼻,致胡丽机械性窒息死亡,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王峰方辩称: 1.王峰只是轻轻地捂住胡丽口鼻,目的是让她不要说话,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胡丽死亡是王峰手捂口鼻导致,王峰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2.王峰与胡丽之间有多年感情,虽然没有正式领证,但相当于老夫老妻,且王峰一直在接济胡丽家,案发前双方还经常约会,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王峰没有杀人动机。 王峰不至于只为胡丽儿子的800元手术费或出于激愤起杀心,事发当天,王峰还提前为胡丽留好回去的小门,说明他当晚没有杀死胡丽的想法。 3.犯意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实质的违法性,简单捂住口鼻几秒钟根本不具有危险性,但长时间地捂,就要考虑到王峰当时的认知水平和意志因素。 结合法庭调查,至少目前没有证据能直接证明王峰是用力地捂,王峰对胡丽的死亡结果,主观上没有追求也没有放任,不具有杀人故意。 4.本案关键是查明胡丽死因,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庭调查,结合专家辅助人的书面意见,可以确定胡丽的死绝不是王峰手捂导致,真正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 5.王峰一直积德行善,表现良好,即便如专家辅助人意见所述,手捂口鼻可能是胡丽死亡的诱因,也仅是一个很小的方面。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峰虽然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却因过失致胡丽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王峰案发后积极救助,且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故判处王峰有期徒刑6年。 对此,你怎么看? 果麦 法治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