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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男子遛狗至女村民家时,就走进去闲聊,看到对方一个人在家,随即与之发生了关

云南,一男子遛狗至女村民家时,就走进去闲聊,看到对方一个人在家,随即与之发生了关系,期间,女村民也没有反抗,直到两天后,女村民报警称自己被男子侵犯,理由是担心自己名誉一直没敢说。男子归案后却表示,女村民是自愿而且主动的。 2017年11月12日,傍晚村民石敢当像往常一样遛狗。 石敢当,今年35岁,是村里有名的单身汉。他性格内向,平日里除了照顾年迪父母,就是和自己养的狗形影不离。 当天,他带着狗遛弯遛到了邻居董双双家门口。 董双双,28岁,是村里为数不多的年轻女性,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她独自在家照顾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公婆。 那天晚上,石敢当遛狗经过董双双家时,发现院子里亮着灯。出于好奇,他走进去想要闲聊几句。 谁知这一进门,坏事了。 根据董双双后来的陈述,当晚石敢当进入她家后,两人确实聊了一会儿家常。但随后,石敢当突然变得异常兴奋,开始对她动手动脚。 董双双称自己当时十分害怕,加上担心如果反抗会引起邻居注意影响名誉,所以没有明确表示反对或呼救。 而石敢当的说法则完全不同。 他坚称两人是你情我愿,甚至表示是董双双主动勾引他。他说董双双看到他进门后显得很高兴,主动邀请他坐下聊天,还给他倒了茶。随后的亲密行为也是水到渠成,双方都十分投入。 无论真相如何,可以确定的是,那天晚上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11月14日,董双双突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石敢当强奸。 这一举动让整个村子都震惊了。大家都知道石敢当和董双双是邻居,平日里也没有什么过节,怎么会发生这种事? 更让人不解的是,为什么董双双要等两天才报警? 如果真的是被强奸,为什么当时不反抗或呼救? 这些疑问在村民们之间传开,很快就有了各种猜测和流言。 警方介入调查后,案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首先,在现场和双方身体上都没有发现对方的遗传物质,这就意味着没有直接的物证证明发生了性行为,更别说是否存在强迫。 其次,董双双在身体检查时也没有发现明显的外伤或反抗痕迹。 面对警方的询问,董双双解释说,她之所以没有立即报警,是因为事后感到十分羞耻和困惑。 她担心如果声张出去会影响自己的名誉,毕竟在这个保守的小山村里,这种事情一旦传开,就会成为一辈子的污点。 直到两天后,她实在无法承受内心的痛苦,才告诉了家人。在家人的建议和支持下,她最终决定报警。 然而,石敢当却坚持认为这是一场你情我愿。 他向警方描述了当晚的细节,声称董双双不仅没有反抗,还主动配合,甚至表现得很享受。他认为董双双之所以事后报警,可能是因为担心被丈夫发现而编造的谎言。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被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缺乏直接物证的情况下,检察官不得不更多地依赖双方的口供和间接证据。 最终,检察院决定以强奸罪对石敢当提起公诉。 2018年5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检方强调,即使没有明显的暴力行为,但利用女方单独在家的弱势地位,在未获得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也构成强奸。 而辩方则坚持,没有反抗就意味着默认,不能事后反悔就认定为强奸。 经过长达一天的审理,法院最终认定石敢当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石敢当使用暴力,但考虑到案发时的环境和双方的关系,认为石敢当利用了董双双的恐惧心理,构成了强奸未遂。 然而,这个判决并没有平息争议,反而引发了更多讨论。 很多人认为,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被害人的陈述就定罪,可能会导致冤假错案。还有人质疑,如果真的是强奸,为什么只判未遂? 石敢当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他觉得董双双的事后行为反常,如果真的被强奸,不可能等两天才报警;再就是证据不足,案件仅凭被害人陈述就定罪,存在重大疑点。 他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无罪。 2019年2月,二审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与一审不同的是,二审法官更多地关注了案件的细节和双方的心理状态。法官详细询问了董双双当时为什么没有反抗,以及石敢当是如何理解董双双的态度的。 经过慎重考虑,二审法院作出了一个折中的判决:维持一审对石敢当强奸罪的定性,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未遂情节,将刑期从3年减为1年6个月。 法院在判决书中解释道,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石敢当使用暴力,但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石敢当在明知董双双不愿意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了性行为。 对于董双双延迟报案的行为,法院认为这符合农村妇女在遭遇性侵后的典型心理特征,不能因此否定其指控的真实性。 同时,法院也指出,考虑到案件发生的特殊环境和双方的关系,石敢当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相对轻微,且属于未遂,因此应当从轻处罚。 这个判决在当地引起了巨大反响。有人觉得这个判决合理,保护了弱势群体。 但也有人认为,这就是个冤假错案,董双双诬告他人。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