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娃打从出生起就被亲生父母抛弃,养父母见孩子可怜,便将其抱回家抚养,孩子长到12岁时,突发车祸死亡,养父母因此得到840000元赔偿金,岂料,在为孩子举办葬礼时,亲生父母非但不露面,事后还将养父母告上法院要求分配赔偿款,结果大快人心! (来源:今日说法) 2009 年 8 月,一个新生命在普通的家庭中诞生,她便是阿玲。 然而,这个小生命的降临,并未给这个家庭带来太多的喜悦。 作为家中的第三个女儿,她的亲生母亲杨小花在生活的重压下,竟萌生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想法,要扔掉这个孩子。 杨小花的侄女在得知了此事后,内心充满了怜悯与不忍。她迅速将这个消息告知了自己的母亲许翠萍,希望让母亲为孩子寻一个好去处。 那个夜晚,许翠萍揣着一颗善良的心,毫不犹豫地将刚出生的阿玲抱回了家。 起初,许翠萍只是想着为这个可怜的孩子寻找一个好人家,让她能有个温暖的归宿。 然而,经过几个月的朝夕相处。阿玲纯真无邪的眼神、可爱的笑容,一点一点地融化了许翠萍和丈夫李九江的心。 他们看着这个小小的生命,心中涌起无尽的爱怜。最终,他们毅然决定自己抚养这个孩子,并为她取名李玲。 李九江深知,给孩子一个合法的身份至关重要。他曾试图办理收养证明,可无奈自家已有三个孩子,不符合收养条件。 时光如白驹过隙,转眼间,李玲 7 岁了。为了让孩子能像其他孩子一样上学,接受教育,李九江夫妇四处寻找办法,最终找到了李玲的亲生父母,商量户口的事情。 经过一番波折,李玲的户口落在了舅舅名下,随舅舅改姓,从此她有了新的名字,叫杨玲。 也是在这个时候,杨玲知道了自己的身世。那一刻,她的世界仿佛崩塌了一般,心中对亲生父母充满了怨恨。 而李九日和许翠萍,这对善良的夫妇,却耐心地劝导她放下仇恨,鼓励她多与亲生父母来往。他们告诉杨玲,血缘亲情是无法轻易隔断的。 就这样,日子在平淡中前进。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2 岁的杨玲被亲生父母接到了家居住了几天,可没曾想,就在杨玲满心欢喜地坐着亲戚的三轮车准备去一个景区游玩时,谁也没有想到,半路竟然杀出一辆大货车。 只听一声巨响,杨玲和亲戚当场死亡,现场一片惨烈。 最终司机被判全责,可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那杨玲的生命。 如果说生前亲生父母的行为叫人伤心不已,那么杨玲在去世后的对待,才真正让人心如死灰! 杨玲的亲生父母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不是为失去女儿难过,而是火急火燎地跑去交警队找车主谈判要求赔偿。 而另一边,养父母李九江夫妇,直到过了一天才得知养女出事。他们悲痛欲绝,无法相信那个曾经在他们怀里撒娇的小女孩就这样永远地离开了。 在安葬女儿的时候,李九江特意联系杨玲的亲生父母来送女儿最后一程。 然而,他们的期待最终落空,杨玲的亲生父母并未出现。 当要分配杨玲的赔偿款时,亲生父母却不请自来。 他们理直气壮地向李九江夫妇索要赔偿款,这一举动让李九江夫妇愤怒不已,并严厉表示拒绝。 最终,他们不得不闹到了法院,等待着法律的裁决。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杨玲的亲生父母认为,李九江夫妇未办理收养手续,是无权拿到赔偿款的。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181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杨玲的亲生父母拿出了亲子鉴定证明,证明其与杨玲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关系,享有拿到赔偿款的资格。 而李九江夫妇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则无此资格。 2、对此,李九江夫妇则表示自己辛辛苦苦养了杨玲12年,赔偿金应当归他们所有。 虽然自己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是这并不是自己不想办,而是客观情况不允许。 而且是实实在在地养了杨玲12年,在此期间从无亏待。 反观杨玲的亲生父母,在出生的时候就将其抛弃,而且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根本没有资格拿到这笔赔偿金。 3、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院方经综合全案审理后认为,虽然李九江夫妇未履行收养手续,但的确对杨玲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对于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与亲生父母与子女一样。 简而言之,李九江夫妇具有拿到赔偿金的权利。 最终,院方依法判决杨玲因车祸事故所获得的赔偿金全部归于李九江夫妇所有,对于杨玲的亲生父母的诉求,则予以驳回。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护苗有我2024#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