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9月15日,毛泽东主席邀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著名文化教育界人士,就右派分子摘掉右派帽子的问题进行座谈。 9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确实表现改好了的右派分子的处理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在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的时候,为了使确实是改好了的右派及其右派分子更好地进行改造,更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那些凡是已经改恶从善,并且在言论和行动上表现出确实是改好了的右派分子,今后不再当作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看待,即摘掉他们的右派帽子。他们所在的单位,应当根据他们在工作和学习中的表现作出结论,在群众中予以宣布。 9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摘掉确实悔改的右派分子帽子指示"。指示具体规定了摘掉右派帽子的条件,并要求摘掉帽子的人数比例控制在10%左右。规定指出;原来是党员的右派分子在摘掉帽子以后,一律不得恢复党籍;只有经过一个更长时间的考察,确实具备人党条件的,才可以接受他们重新入党。根据上述规定,各地进行了为右派分子摘帽子的工作。 国家机关和民主党派中央机关陆续为下述人员摘掉右派帽子。他们是:黄琪翔、费孝通、叶恭绰、林汉达、潘光旦、浦熙修、向达、薛愚、袁翰青、陶大镛、陈铭德、谢家荣、费振东、谭志清、金芝轩、吴文藻、刘瑶章、曾彦修、王曼硕、范登川、雷天觉、彦涵、董守义、陈明绍、裘祖源等142人。 到12月底,全国已经摘掉右派帽子的28165人,占右派分子总数439035(当时的统计数)的6.4%。 对于摘掉右派帽子的人的安置,中共中央于11月2日颁发了《关于摘掉右派帽子的人员的工作分配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各单位依照此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摘掉右派帽子的人员分配工作、帮助就业、返校学习等安排。 1960年、1961年、1962年、1964年先后共有30余万人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