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了锅!”云南安宁,一老汉,老张头,包了片164亩的荒山种梨树,本想赚点养老钱,却因树下悄悄种三七,引来无人机巡查,直接被扣上非法占地的帽子,一审就判了两年牢,还罚了两万块!老张头那叫一个冤啊,直呼不服,上诉再战,这案子到底咋判的,让人心里直打鼓!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在云南安宁这片被阳光亲吻的土地上,老张头,一个年过半百、皮肤晒得黝黑的汉子,心里一直有个不服老的梦想。
后山那片杂草丛生、无人问津的荒地,在他眼里却是块宝地。想着自己一把年纪,外出打工已无人问津,何不利用这荒地干点事业,也给晚年添点乐子?
老张头说干就干,带着几分倔强和几分期待,他找到了村委会,一番商量后,164.49亩的荒山成了他的“责任田”,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用于种植梨树。
老伴儿起初是极力反对的,她觉得老张头这是瞎折腾,梨树生长周期长,回报慢,可老张头心里有他的账本——梨树虽慢,但果实甜美,且树下空间大有可为。
于是,老张头开始了他的“梨园计划”。每天天不亮就上山,挖坑、栽苗、浇水,汗水洒满了每一寸土地。但老张头并不满足于此,他琢磨着梨树成长期间,土地可不能闲着。
听说三七是个好东西,既能药用又能观赏,而且生长期短,经济效益高。老张头一拍大腿,决定在梨树下套种三七,一举两得!
起初,一切看似顺风顺水,老张头的梨园渐渐有了模样,三七也长势喜人。可天有不测风云,一次例行的无人机巡查,让老张头的梦想遭遇了滑铁卢。
原来,按照合同约定,老张头只能在这片土地上种植梨树,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属违规。而老张头在梨树下种植三七,恰好触犯了这条红线。
一纸诉状,老张头被告上了法庭。法庭之上,老张头满脸无奈,他没想到自己的一片好心竟会引来如此后果。
他辩解道:“我只是想多赚点钱,让日子过得宽裕些,没想到会犯法啊!”但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因为个人的初衷而改变。
一审法院认为,老张头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了与村委会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相关土地管理法规,因此判决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老张头不服,他认为自己只是合理利用了土地资源,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于是,他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仔细审查了案件材料后,认为老张头的行为虽然出于善意,但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
不过,考虑到老张头的主观恶性不大,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决定对老张头从轻处理。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老张头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执行,并处罚金减半至1万元。
同时,法院也提醒老张头及其他类似情况的农户,在利用土地资源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切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老张头的行为涉及到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老张头与村委会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规定了土地的用途是种植梨树,因此他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则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虽然老张头承包的是荒山而非永久基本农田,但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种植三七的行为,同样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
因此,老张头面临了法律的制裁。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基于老张头违反了合同约定和土地管理法规的事实作出的。而二审法院在考虑到老张头的主观恶性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理。
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们,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利用土地资源时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仅会导致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还可能触犯土地管理法规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制裁。因此,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我们更应注重法律意识和合同精神的培养。
结束语
老张头的故事虽然曲折但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在法治社会里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守法的公民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自由、平等地追求自己的梦想和幸福。
对此,您怎么看?(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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