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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恒洛凌建设被罚50000元: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台海网9月10日讯根据东山县城市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漳东山城管罚决(2024)00024号)显示,因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福建恒洛凌建设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修复受损的燃气设施并赔偿东山安然公司的损失),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

据了解,福建恒洛凌建设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总承包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1年03月31日,公司坐落在福建省东山县西埔镇坑内村外村205号,法人是涂聪南。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