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男子以每亩2元的价格,承包了5亩荒地,他一次性支付30年费用,共300元。18年后,因山上果实无法运输下山,男子贷款5万,借款2万修山。可他万万没想到,2个月后,森林公安竟找上门来,说有人举报他非法占用林地,责令他恢复原状,并罚款44467.5元。男子委屈得流泪。
(案例来源:人民日报)
何元能看着家门前的路,哽咽流泪,他怎么也没想到,他花费7万修建的路,不仅要恢复原状,还额外被罚款4万多。
他是一个普通的农村人,想改变生活现状,让家人们生活得更好。于是,他在1999年11月1日,和村里签订《出让“五荒”土地使用权合同书》。
合同中约定,他以每亩2元的价格,承包半山腰上5亩荒山,一共30年。
签好合同后,他一溜小跑地回家,把家中全部积蓄拿出来,一次性支付30年承包费300元。并办了林权证,把承包落实到实处。
第二日,他和妻子站在荒山上举目四望,到处一片荒草荒坡,恍若置身另外一个世界。
何元能心中燃烧着希望之火,他兴奋地对妻子说:“咱先种上冰麻和梨树。等后期看啥值钱,咱再种啥。别看现在是荒山,等十年后,咱这到处都是果园。”
于是,夫妻俩怀着美好的憧憬,在山上种了冰麻和梨树。
他们在山上搭建两间房子,一家人住了进去。
此后,他们早起晚归,照顾自己种植的树木。
房子距离下山的路有1公里左右,出行的小路是荒山上原有狭窄的小路,无法通车。
他们养了一匹马,从山下运输生活物资上来,再把山上的果实运到山下贩卖。
但是,生活物资还好,每到果实成熟季节,单靠一匹马,根本无法及时把已经成熟的果实运出去。
尤其是那一年,村里组织人们种芒果。何元能投入十万,种下1300株芒果树。他想靠这些芒果树一举改变命运。
但遗憾的是,因为芒果成熟后烂的太快,因为无法通车,无法及时把成熟芒果运出去,导致第一季芒果只卖了几千块。其余的全坏掉了。
这天晚上,夫妻俩看着烂掉的成堆芒果,心中如万箭穿心。他们辛苦多日,却是这样的结果,他们无法忍受。
妻子流着泪说:“都说要想富,先修路。老祖宗说的话是对的。”
何元能一拍桌子:“就是贷款,我也要修路!”
这次损失惨重,让何元能下定决心修路,他知道,如果不修路,他当年承包荒山的心愿就永远无法达成。
2018年,他贷款5万,借款2万,把门前原有小路加宽了。因为路两边多数是杂草,他觉得不会伤到树木,就没办审批手续。
10多天后,全家人看着修好的路,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当山下那辆农用车缓缓开到门前时,何元能泪流满面。从当初承包荒地到他修路,整整过去了19年。
这19年中,他和妻子从当初的满头青丝,变成头发花白的中年人。
这19年中,他家往来运输都靠那匹马。从今往后,他家的芒果再也不会白白烂掉了。
可全家人的喜悦还未过去,2个月后,何元能就被森林公安带走调查,有人举报说他占用林地修路。
根据调查测算,何元能把原有一米宽的那条道路,扩建成长847米,宽3.5米。占用林地面积2117.5平方米。
森林公安认为,何元能擅自占用林地。对他做出行政处罚:第一,责令他在半年内恢复原状。第二,因他占用林地面积2117.5平方米,按照每平米21元,罚款44467.5元。
何元能很委屈,他修路占用的只是荒山,并未损毁树木。于是他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
1、何元能说:当初因为家贫,为改善经纪状况,他才承包了荒山。
荒山上本就有一条小路,往山上运输肥料,往山下运输水果,多有不便,这才把小路加宽。
他加宽这条小路,不单单是为他们自己,也为方便更多村民和邻居上下山。
再说了,他只是把家门前的小路拓宽了一点,并未损毁到任何林木,而且那些地原本就是荒地。
因此,森林公安对他做出的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法院撤销。
三位村民出庭作证,证明何元能修路时,小路两旁只有茅草,没有树木。何元能是为大家做好事。不该被罚款。
2、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森林公安根据现场勘验,可以确认何元能扩建门前小路的土地,为集体所有林地。并非荒地。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征占用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凡是没有批准变更为公路建设用地的,林地上的道路仍属于林地。
何元能想利用集体所有制林地修路,应该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可他却在没有获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集体林地上私自扩建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何元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有违法事实在前,森林公安责令他在半年内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法院驳回何元能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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