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某属不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王某属不属于多次随意殴打他人? 3:王某有没有持凶器殴打他人? 4:王某有没有多次辱骂,恐吓他人? 5:王某是在林某瑞“拉劝”林某润的情况下才得已离开,属不属于“肇事逃逸”? 王某有什么背景我们暂时还不得而知,但《情况通报》里为王某“开脱”的措词,让人回味,路人皆知。错就错了,别找什么借口。违法就违法了,别强词夺理!难不成逆行有理?正常行驶低头认错? 无论这次被打者是谁,王某都该为自己的无法无天,影响恶劣接受公正和舆论的实锤,为自己的嚣张跋扈,目无法纪,仗势欺人接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严惩。 正常行驶绝不能给逆行者让路! 正义绝不能给邪恶让路! “法”绝不能给“不法”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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