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北京,男子的母亲去世,在医院太平间停尸2天,竟被收费38640元,男子吓了一跳,怎么这么贵?他一核对勃然大怒,只见上面写着:餐饮750元、淋浴SPA6600元。男子怒斥:你们医院给逝者吃饭洗澡了?来,你告诉我,我母亲人都走了,咋吃的饭?
(案例来源:华夏时报)
2022年4月,贾建林每天5:30分起床。
他一般都是头天晚上,用电砂锅定时熬粥,早晨起来,粥正好是温的。
他再凉拌一些,母亲爱吃的芥菜疙瘩小咸菜,出去买几个包子,或者油条。
回来后,他就把母亲叫醒,伺候她吃完早餐,自己再去上班。
可他这天早晨,把饭菜都摆上桌,叫了好几声,母亲那边都没动静,他不觉心里咯噔一下,直接冲进母亲卧室。
只见母亲侧躺在床上,没有任何反应。
他预感到不妙,赶紧把母亲送进医院,可母亲因为突发脑梗,没留下任何一句话,就悄然离世。
贾建林哭的悲痛欲绝,真是子欲养而亲不待,他条件才好一些,能尽孝了,可再也没机会了。
贾建林老家是农村的,父母苦挣苦熬,把他供成了大学生,他毕业后就在北京打拼。
父亲去世,他就把母亲从老家接到北京照顾,其他兄弟姐妹条件都不好,父母为他付出最多,他理应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没想到母亲没享他这个儿子的几天清福,就这么走了。
贾建林和兄弟姐妹们商量,让母亲叶落归根。回归故里。
他知道,母亲住不惯城里,还是喜欢老家,她生前也说过,百年后还是葬在生活了一辈子的那片土地。
于是,贾建林把母亲的遗体,放在医院太平间2天,开始做带母亲回乡的准备。
准备就绪后,贾建林来到医院,准备送母亲回老家,可一结算费用时,他吓了一跳。
2天竟然收费38640元。怎么那么贵呀?这钱都花哪里了?
他赶紧拿来收费清单一看,简直是难以置信,只见上面写着:餐饮服务750元,寿衣8900元,沐浴SPA6600元……
寿衣虽然很贵,但起码用得上,他就不明白了,餐饮服务750元是啥意思?这饭给谁吃了?母亲人都走了,怎么吃的饭?
还有SPA6600元,洗个澡而已,有那么贵吗?这也太离谱了吧?
贾建林要求医院给自己一个解释否则他拒绝缴费。
医院倒好,推的特别干净,说太平间承包给第三方的殡仪馆了,让他去找殡仪馆,和医院说不着,价格是殡仪馆定的,钱也是由他们收。
母亲入土为安不能等,贾建林没时间跟他们扯皮,硬着头皮把钱交了。
他在老家安葬完母亲,直接回来找到媒体,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记者陪同贾建林来到殡仪馆,才知道有此遭遇的不止贾建林一个人。
一个女士,正在跟殡仪馆交涉,前段时间,她的亲人去世。也被殡仪馆乱收费。
有人说,在其他行业,这是欺诈。在殡葬这个特殊行业,这妥妥的就是敲诈!他们知道,你耽搁不起。
有人说,违背公德良俗,要严加制裁。并开除其经营资格,医院也脱不了干系,他承包出去的,其中也有利益关系。
还有人说,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管控,不能一包了之!制定明细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前告知逝者家人明细。现在活人的钱不好赚,“亡者”的钱好赚,家属不找他们也就无所谓了,难道还能“亡者”归来投诉???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太平间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贾建林作为消费者,有权知悉太平间提供的各项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服务内容、价格等。
然而,太平间在提供服务时,未明确告知贾建林相关服务的具体内容和价格,尤其是在提供餐饮服务和淋浴SPA等显然不合理的服务时,更是侵犯了贾建林的知情权。
2、殡仪馆违反了价格法。
法价格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太平间在提供服务时,未能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擅自设定不合理的服务项目并高额收费,如餐饮服务和淋浴SPA等,显然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太平间在提供服务时未进行明码标价,也未事先告知贾建林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更是在结算时收取了未予标明的费用,这些行为均违反了《价格法》的明码标价规定。
3、殡仪馆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太平间作为服务提供者,因过错侵害了贾建林的财产权益,造成了其经济损失。
太平间在提供服务时,未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擅自设定不合理的服务项目并高额收费,且未进行明码标价和事先告知,这些行为均存在过错。
因此,太平间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贾建林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相关部门已成立调查组,对该殡仪馆和医院进行立案调查。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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