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70小时司法历险控北检“编故事” 裁定书曝露一件事 柯文哲70小时司法历险昨結束,今早表示检方在资料中东凑西凑编故事。柯口中的“编故事”是什么?依法院裁定,侦查庭内检察官先对柯“竞选期间资金管理问题”作第1份笔录,再问京华城案作第2份笔录,告知柯涉图利罪,也指控他背信。 柯文哲的声请提审案后来被驳回,解返台北地检署,柯并在8月31日晚间6时30分遭声请羁押禁见。 8月31日凌晨在台北地检署的侦查庭里,检察官认为柯文哲涉犯贪污案,也有相当理由认为柯有逃亡、串证之虞,凌晨2时2分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庭逮捕柯。 依台北地院驳回柯文哲提审案裁定指出,柯文哲的律师主张表示,依卷附笔录,可知柯未经检察官讯问京华城案相关案情,所以检察官没有理由因讯问所得内容认定柯就京华城案有羁押的原因及必要,逮捕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过,法官却认为,由卷附笔录可知,检察官讯问前所谕知柯所涉罪名为贪污、背信,2罪名都有要讯问的意思,检察官虽先就“竞选期间资金管理问题”讯问,不过,检察官就讯问的顺序本来就有裁量权。 裁定书表示,侦查阶段案件尚未明朗,问题究与何案相关,非截然可分,不能仅就初始几则问题,即认为检方所讯问的内容与京华城案全然无涉。 裁定又指出,纵使柯文哲认为检察官截至目前所讯问确与京华城案无涉,不过,由检察官一开始所告知柯的罪名以及第2份讯问笔录可知,检方确有讯问京华城案之意,只不过遭柯文哲拒绝。 裁定指出,就羁押有关问题,实务上,并不乏被告在法院讯问时行使缄默权,法院仍得就其他资料判断有无羁押的原因及必要,因此,检察官依刑事诉讼法认定有羁押原因及必要,也不应该以“检察官讯问所得被告之陈述”为限。 法院审查认为,柯文哲既经传唤或自行到场,检察官也确有就京华城案讯问,并于讯后主张柯有羁押的原因及必要,与法律规定相符,检方逮捕柯于法有据,柯声请提审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