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开小车,以75km时速穿越青银高速某山区路段,不料因超速被抓拍,扣6分,罚款200,男子不解,高速上限120km/h,下限60km/h,自己正常行驶,并没有超速,为啥要被处罚?工作人员解释,此路段特殊,为了安全,限速60mk/h。男子不服:听你的还是听法律的?男子告上法庭,历时两年,一审二审,高院,最终举办了听证会,各路代表齐聚,结果太赞了!
(内容来自:七台河检察)
赵大平正睡得迷糊,手机声滴的一响,收到了一条短信。
赵大平睁开双眼,打开手机一看,顿时睡意全无,他一骨碌爬了起来,仔细又看了短信。
短信是相关部门发来的提示,说他在某某地点超速行驶,记6分,罚款200。
赵大平绞尽脑汁回忆起昨天的一幕,他昨天行驶在青银高速某一段山区路段,车速设定在75km/h。
赵大平经过这段路时,并没有注意到路上设置了固定测速抓拍点,更不知道这一段的限速为60km/h。
赵大平不明所以,赶紧来到相关部门询问:“同志,我在这个路段,行驶速度是75km/h,我怎么就被罚了?”
工作人员向他解释:“这里限速60公里每小时,你超速了。”
赵大平读过法律,他心里知道,自己并没有错。
他接着说道:“法律规定,高速公路上最低时速60km,最高时速120km。”
“我当时的速度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开车,速度是75km/h,并没有超过规定,你们扣我6分,罚款200,凭什么?”
“你们现在对这段路限速60km,那我是该听你们的,还是该听法律的?”
说着他拿出了手机,翻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
工作人员并没有看他的手机:“您说得对,但那是针对一般高速公路的。”
“但这段路情况特殊,它是早期修建的,设计时速就低,而且地形复杂,车辆较多。
“作为相关部门,为了保障安全,才不得不把速度限制到60mk。”
赵大平听后,虽说是为了安全,这倒是没错,但自己并没有违法行驶,平白被罚款扣分,心中自然不服!
但他知道争辩无益,只能先交了200元罚款,被记了6分。
回到家后,他越想越觉的不对,自己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车,没有超速,不该受到这样的处罚。
于是他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谁知一审认为,交警对他的处罚没错,驳回了上诉。
赵大平一怒之下又告到中级法院。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赵大平认为,自己在这段高速路上正常行驶,速度是75mk/h,符合道路安全交通法的要求,不应受到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赵大平认为自己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速度75km/h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高速公路速度的限制要求。
因此,相关部门对自己的处罚没有道理,应当撤销处罚决定。
2,相关部门认为,这一路段地处山区,作为山路崎岖危险,限速60km/h是基于对安全的负责。
相关部门认为,在特殊路段,如地形复杂、车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山区高速路段,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限速,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符合规定。
因此,赵大平以75km的速度行驶,超过了此路段规定的60mk/h的限速,对他的处罚没有不妥。
3,二审认为,相关部门对这一段限速60,与交通安全法相抵触。
二审判决,撤销了相关部门对赵大平的处罚决定。
相关部门上诉到高院,被高院驳回,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实地勘察后,召开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各部门代表,大车司机,律师等齐聚现场担任听证员。
最终相关部门和赵大平达成了和解,撤回了监督申请。
并在检察机关监督下,相关部门撤销了6200余件同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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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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