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了!河南焦作,农民将1.5万公斤玉米粒,铺在马路上晾晒,长度约200米,农民怕玉米被路过的车压碎,他扯起 1 根帆布水带绑在马路两边的树上,拦住了路,不料,男子骑车经过,脖子被帆布水带绊住,头撞地,摔死了,男子家属和农民家属因定罪量刑起了分歧,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北青网 济南中级人民法院 )
陆金来是一个地道的农民,长年靠种地为生,他老实能干,家里有两个儿子还在读书。
为了能多攒点钱,陆金来还特意承包了一些土地,他盘算着这样可以多收入一些。
2022年麦收过后,陆金来买了一些玉米种子,在承包的黄河滩地上,种了十七八亩地玉米。
从玉米种下后,陆金来经常在玉米地干活,除草、打药、施肥,精心的打理着这片庄稼。
一转眼,玉米成熟了,陆金来雇了收割机将玉米收了,并脱粒装车。
一共收了1.5万公斤玉米,陆金来非常高兴,这要是市场价格好,能卖不少钱。
然而,刚收的玉米会有些水分,不能堆放在一起,需要晾晒,不然会被捂到发霉。
陆金来在村里转了一圈发了愁,村里的晾晒场都被别人给占用了,他的玉米就没地方晒了。
看着一大车的玉米,他想了一个办法,可以去公路上晒啊!
于是,在9月24号晚上,他用车拉着1.5万公斤玉米粒,找了一条靠北侧的非机动车道。
陆金来直接将一车玉米倒在了路面上,占了非机动车道一半的面积。
他拿着耙子将玉米摊开,铺在了公路上,长度约200米左右。
陆金来忙活了一身的汗,心想这回不怕了,这么多玉米要是捂长毛了,那可真是白干了。
他看着路面金黄的玉米,还是有些不放心,万一有车路过把玉米压碎了怎么办?
陆金来想着晚上一般没有车,于是决定第二天早上再来看看。
这一宿,陆金来睡的也不是很踏实,总是惦记路上的玉米。
次日清晨,陆金来从家里拿了一根帆布水带。
他在晾晒玉米粒的东边,将一根帆布水带绑在路北边的树上,而另一头绑在路南边绿化带里的小树上。
陆金来看着帆布水带离地约1.5米,两头高,中间低,中间离地大概有1米高。他觉得这样就可以了。
就是因为绑了这条帆布水带,陆金来尝到了人生最痛苦的一次教训。
9月26号的下午,王默骑着电动自行车去上班。
他骑车经过陆金来晾晒玉米的这条路时……
突然,他的脖子被陆金来拦路的帆布水带给绊住,随着惯性瞬间摔倒,头重重地磕在了地上。
送医后,王默被诊断为颅内严重损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陆金来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院逮捕。
1、公安机关和陆金来的辩护人,都认为他犯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陆金来只有初中文化,法律意识淡薄,他只是想着把玉米尽快晒干,卖出去。
因为村里的晾晒场地被他人占用了,陆金来就把玉米晒在非机动车道上,因为村里经常有人这么做,他也没有多想。
辩护人认为,陆金来只是想快点晒干粮食,没想到后果那么严重,因为过失造成王默死亡。
而陆金来在机动车道上绑帆布水带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根据《刑法》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应当按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2、王默家属认为,应当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
《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王默家属认为,陆金来虽然没想害人,但他应该想到在路上拦帆布水带可能会让人摔倒或者出事,但他没有想到,也没有做好安全保障措施。
所以,陆金来是因为过失造成了王默死亡,应该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
3、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陆金来作为成年人应当考虑到在路上设置帆布水带阻拦过往车辆通行可能导致的危险。
而陆金来也没有设置安全提示,还占用非机动车道晾晒玉米,给行人造成危险。
而陆金来只是在一侧车道晾晒玉米,所拦截的对象不是道路上所有行人和车辆,对大家的安全威胁其实不算太大,主要是影响了那条路。
客观上造成了王默死亡,侵犯了王默的生命权,但除此之外没有造成其他人员伤亡的更严重的后果。
所以,法院认定,陆金来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觉得检察院开始说的罪名不对,没有采纳。
而陆金来的律师说,应该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法院也没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陆金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陆金来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呢?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