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传闻称将降低存量房屋贷款的利率。对此,我虽不感意外,但坚决认为此举不应实施。存量房贷规模庞大,强行调整无疑会对现有信用体系造成重创。银行作为上市公司,虽由国家控股,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样重要,他们的权益谁来保障?贷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便应遵守,随意更改合同条款实属不妥。
试想,若购房后发现房价下跌便要求开发商改合同,股市投资亏损便找卖方调整成交价,企业项目亏损便寻求甲方修改合同,这岂不是市场秩序的混乱?
刺激消费应通过合理的财政手段,如国家利用银行分红所得资金直接补贴民众,而非通过行政指令干预银行合同。市场经济原则不应被忽视。重申一遍,合法合理地刺激消费,关键在于财政政策的运用,而非强制银行变更合同条款。大家扪心自问,难道不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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