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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者退让原则,崂山小林退让了,不还是没得到想要的结果吗? 就说前两天吧,青岛

幸福者退让原则,崂山小林退让了,不还是没得到想要的结果吗? 就说前两天吧,青岛女司机事件那叫一个炸裂,结果呢?没人提起幸福退让了。 再往前捯饬捯饬,山东高密砍人事件,那时候可是不少人拿着幸福者退让原则当大旗挥舞。 我就纳闷了,这原则咋还跟天气一样,说变就变呢? 我想表达什么呢?咱们普通人也得有点血性,不能动不动就让人踩了脊梁骨还赔笑脸。 你说是不是? 就像这次青岛女司机事件,那位退役军人大哥,人家可是实打实的退让了,结果呢? 还不是被打得鼻青脸肿? 而且打完之后,处罚也没像大伙儿想的那么严厉。 为啥会造成这样的局面呢? 我琢磨着,这幸福者退让原则啊,它得有强硬的法律当后盾才行。 它的真正内核应该是:遇到可能发生的冲突时,咱们可以自由选择退不退让。 退让是因为我不想跟你计较,或者我打不过你,不想吃眼前亏,而不是因为法律束缚着我,我不敢还手! 说白了,就是怕还手算互殴,要赔偿,要承担责任。 我猜啊,那位退役军人大哥不还手,就是被法律给束缚住了。 你想啊,他要是打个军体拳啥的,没控制好力度,可能自己就得进去蹲号子了。 这哪儿行啊?咱们的法律得保护咱们普通人的血性啊! 所以啊,现在宣传的幸福者退让原则,因为没有强硬的法律支撑,更像是一种自我安慰。 你说你幸福你就退让?那我还不幸福呢!我是不是就得杠上? 咱们得明白一个道理:退让不是怕事,而是不想把事情闹大。 但要是有人非要把咱们当软柿子捏,那咱们也不能杵着不动啊! 得有点反应啊!就像那句话说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当然了,我也不是说咱们就得动不动就动手打架。 咱们是文明人,得用文明的方式解决问题。 但是呢,咱们也得有点底线和原则吧?不能让人家觉得咱们好欺负啊! 希望咱们的法律啊,它得跟上时代的步伐啊!它得保护咱们普通人的权益啊!不能动不动就让咱们因为害怕法律而不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你说是不是?咱们得让法律成为咱们的坚强后盾啊!让咱们在遇到事儿的时候能够勇敢地站出来说:“我不怕你!我有法律保护我!”这样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