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形而上学》所完成的康德道德哲学体系对现代世界的作用

解毒时光 2021-02-25 18:06:52

人类生活的两大主题——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历来都是哲学研究的核心对象,而作为西方哲学最重要的关键人物之一的康德,自然也不会跳过这两个问题。

在康德著名的三大批判中,《纯粹理性批判》是关于认识论的,而《实践理性批判》则是关于实践论的,前者是关于人如何认识世界、人能知道什么的问题,后者是关于人如何改造世界、人可以做什么的问题。

同时,康德的理论体系不仅仅是只有批判,一般来说,批判系列只不过是康德理论体系的一个导引,他的目标是围绕着认识和实践,建立起两套哲学——自然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

在自然形而上学的体系中,康德先是写出了《纯粹理性批判》,而后又与当时的人们觉得这本书过于晦涩引起了大量的误读,康德由此写出了一本缩减版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二者内容都差不多,都是在为了自然形而上学构建理论基础,但也都不是体系的全部。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觉得关于认识论的一些方法论比较容易,希望后人来补全,虽然后来康德又完成了《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但终归没有将整个自然形而上学体系在他的角度补全。

但在实践领域就完全不同。关于实践论或者说道德论,康德明显思考的更多而且更成体系,首先是一本简要介绍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随后是深入解析的《实践理性批判》,最后发表了《法学的形而上学基础知识》、《德行学的形而上学基础知识》,这二两本书后来被合称为《道德形而上学》。《实践理性批判》是理论、形式,而《道德形而上学》是方法、内容。

此前已经完成了《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实践理性批判》的阅读,现在就进入《道德形而上学》,来完成康德的道德哲学体系的最后一块拼图。

不过,对于这本书,不打算进行过于详细的阅读,因为康德道德哲学的基本的原理部分已经在前两本书中完全的呈现了,到了《道德形而上学》则是一种将原理进行应用的过程,里面涉及到非常多的细节,比如关于权利、责任的一些现实的情况,所以在此仅从三个方面来对这本书进行解读。

一是整本书的内容逻辑,二是内容结构以及主要的观点,三就是关于这本书能够带给现代人的一些思考。

关于康德的道德哲学,世人给出的评论往往是过于空洞、形式化、无法与实际生活相关联,比如“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这条法则该如何落实到生活里,落实到具体的道德问题上,这就又会引发很多问题。

反观已有的那些道德体系,比如《圣经·出埃及记》中的十诫:第六诫、不可杀人;第七诫、不可奸淫;第八诫、不可偷盗;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这些道德条款非常明确,照着去做就好了。康德的道德哲学此前就缺少这一类的东西,虽然康德的本意是将自由和决定权还给每一个人,但就像他发明了一个装置但不配备说明书就根本没有人会用一样,所以《道德形而上学》实际上就是一个为康德的道德哲学配备的说明书。

这本说明书分为上下两部分——《法学的形而上学基础知识》、《德行学的形而上学基础知识》。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反复提到过一个区分,那就是关于责任的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合乎责任,一种是出于责任。前者是外在的、可见的、关于行为本身表现及其结果的一种情况;而后者是内在的、不可见的、关于行为法则和动机的一种情况。

康德将合乎责任的行为称为合法的,而将出于责任的行为称为道德的。二者并不是泾渭分明,而是对一个行为的两个不同的观察角度。比如一个人坚持不说谎,如果从行为的角度来说,那他的行为就可以看作他是合乎道德法则的,如果从动机的角度来说,也许他是怕被惩罚而不是真心的尊重道德法则,那么这样来看他就不是合乎道德法则的。

所以,康德认为有必要将这二者区分来去讨论,那些在外部规定人行为的法则可以归到“法权论”当中,而那些在内部明确人动机的法则可以归到“德性论”中。

在法权部分,核心关注的是人的行为本身,既然涉及到的是行为,本质上就是人与外界的一种关系,所以按照康德的范畴表中的关系范畴,有三项分别是实体、因果和协同,对应的人与这个世界的三种关系就是,人与物,人与人,人与社会。前两个部分,康德称为私人法权,后一个称为公共法权。

在德性部分,涉及到的更多是人内心的法则,也就是一种内部的义务观,康德就将这种义务分作对自己的义务和对他人的义务,在对自己的义务中还可分为对动物性自己的义务和对理性自己的义务。对他人的义务中,也分为爱的义务和敬重他人的德行义务。

关于具体的内容,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探讨物品法权、人身法权、捐赠契约、借贷契约、国家法权、国际法权、道德情感、良知、人类之爱、敬重等法权和德性的话题,还有关于诸如自杀、说谎、吝啬、阿谀奉承、傲慢、诽谤、嘲讽等一系列人性的表象。

但这些内容的根本,还都是以自由为前提,以理性为方法,以人为目的,以法则为强制命令,以契约为手段的。康德只不过通过《道德形而上学》展现出了他的道德哲学的普适性和实用性。

至此,我们回顾一下康德的道德哲学,他从自由出发,寻找到了自由这个自在之物在现象界的表现“道德律”,由此明确了道德律的那种绝对的命令性,并在此基础上,许以灵魂不朽和上帝存有,调和了道德和幸福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从而构筑了一个德性的世界,人们在这个世界中可以按照德行分配幸福。

虽然在认识和实践当中康德更看重实践,但他的道德哲学并不像他的认识论那样严谨。首先就是他将自由认为是一种无法再追究的本体,而自由存在的证明,就通过现实来提供。也就是说我能证明我自由的,就是因为我能按照自己的想法行动,至于说再向前追溯,比如我的这些想法是不是也在一系列因果条件中,康德就没有再去讨论,或者说去讨论那些无益于人的行动。

其次就是关于康德的目标,也就是确定一个“绝对的、必然的”道德律。如果从康德找到的东西来看,他的道德律只能说是理性的一个必然产物,而其本身并不能算作是对人类意志规定的绝对的法则。对此,康德首先排除掉了一切经验性的规定,包括自然的、情感的,那还剩下什么?也就剩下了理性,所以在只有理性的情况下,必然会有那个道德律的产生。但这种排除之后所产生的绝对、必然本身就是有条件的了。

最后,康德为了平衡德性与幸福,或者说为了许给人积德行善就会获得幸福生活的一个愿景,引入了灵魂不朽和上帝存有两个悬设,这在那个基督教还有较大影响力的时代是可行的,但在一个祛魅的现代社会里,又如何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来重构这种康德的道德宗教呢?

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这样说到,“如果某人不能证明一个事物存在,那么他就尽可以去尝试证明它不存在。如果这二者他都做不到(这是经常出现的情况),那么,他还可以问:他是否有兴趣去假设(通过一个假说)一方或者另一方,而且虽然这种假设要么是理论方面的,要么是实践方面的,亦即要么只是为了解释某种现象(例如对于天文学家而言,为了解释星星的倒行或者停顿现象),要么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这种目的又要么是实用的(纯然的技艺目的),要么是道德的,亦即可能时这样一个目的,设定它的准则本身就是义务。”

在认识论领域,康德划出了一个界限,也就是什么可知,什么不可知。而在道德领域,康德遇到的最大难题正是此前在认识领域里面遇到的,只不过道德领域的不可知或者不可证更大,以至于他想要追求一种绝对的道德律,以及在此基础上构筑道德大厦的努力都不得不借助于一系列的假设。

归根结底,有两方面的原因让康德的努力可能会毁于一旦。其一就是,与自然法则相对的自由法则,并不能如自然一般那么坚固和稳定。人好比是一个黑洞,一切观察只能徘徊在他的外界,真正内部发生了什么是难以理解的。唯一的方法,被称为同理心的东西,也并不足以称为一个有效且稳定的工具。对于自我,人可以有一定的理解和控制,但也是在有限范围内,对于他人,就只能在摸索和猜测中,无法获得犹如理解一个自然客体那般确切。

其二,就是从方法论的角度,康德采用了一些严格的划分,比如将人类的意识分为感性、知性、理性等,用解构的方式去研究每一个部分的功能和特点。这就好比将一座钟表拆开来,研究不同组成部分的细节,但最终钟表的零部件是无法单独报时的,在形成钟表的功能时,所有的零部件必须完美的咬合在一起,才能称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功能完善的钟表。所以在这个角度看,康德只是将人的意识拆开来研究和理解,同时让它们像类似于在流水线上那样组合起来工作。但实际上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完全以感性或理性单独的思考,而且在感性与理性的结合中,也并不如钟表部件那样机械的结合,所以康德对感性理性、内容形式等的划分,更多的是在研究层面或者说理论层面更有效果,一旦要返回现实世界,组成钟表或一个活生生的人的时候,康德的理论就会略显尴尬。

其实康德自己也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在后来他写了《判断力批判》,以弥补认知和实践中情感的缺缺失,最后形成了自己三大批判,覆盖“知情意”(知识、情感、意志),也就是科学、情感和道德三大领域的形而上学体系。但总的来说,康德就像一个钟表匠,在拆解的过程中研究了人的本质,但在合成的时候,又过于机械,以至于他的理论在现实世界,特别是在当前的世界里,显得有些古板和笨拙。

在康德的道德观中,说谎永远是不道德的,不论是带有欺骗目的,还是所谓的善意谎言。当然康德也说,这并不能强制每个人都不说谎,只不过给人树立了一个理想和追求而已。即便如此,如此一种绝对的道德哲学,当遇到了更复杂的现实世界,参杂了理性之外的人情世故的时候,就无法给人提供行动的指南,退一步来说,也无法给人提供一种对自我行为在道德层面的理解和安慰。

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当前的世界,没有一个社会,甚至一个小的群体会完全遵从康德的道德理念行事。所以康德之于整个人类思想史、道德史,以及之于当前时代中的人们而言,最大的价值,并不是那个体系本身,以及那个体系究竟能够如何应用在这个世界中。而是能够提醒每一个人,在一个物理的、动物性的、感性的身体里,还住着一个理智的灵魂,也正是如此,一个人才能超越物理的限制,超越动物的本能,超越情感的束缚,在这个超越之后,无论我们说是一种超越人性的,还是独具尊严的,还是神圣的,这都是一种形容而已,真正的意义,可能就在于作为每一个自己,能够证明自己曾经活过,曾经为自己而成为了一个人努力过,曾经在超越的路上成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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