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陈某和王某曾经是同事,因为谈得来两人成为了铁哥们。2019年5月,陈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王某借款,出于对哥们的信任,王某没有丝毫犹豫便答应了。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一年时间里,王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陆陆续续借给陈某85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为1%,而陈某仅支付了23400元便没了下文。王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850000元并支付已经产生的利息855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根据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将从银行贷款的款项转借给陈某,因此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故扣除陈某已经支付的部分款项,陈某应返还826600元。故依法判处陈某返还王某款项826600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如若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又转贷给他人,此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切忌打这种赚取中间利息的如意算盘,以免触犯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