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老人无意中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账单中有一笔3200元的记录,老人看了时间和地址,想起当天买了一瓶酒,但只花了32元,于是就去超市讨要说法,可超市老板不承认刷错了,还说pos机单子上都签过字确认的,老人让老板查看监控,可老板说摄像头坏掉了,老人很生气,将超市老板告上法庭,法庭是如何审理的呢?
信息来源:海峡网2017年5月16日《南京一男子消费32元却被刷3200元,超市消费现惊人账单(2)》
2014年的一天,王大爷(化名)他大吃一惊,他的信用卡什么时候花了3200块?自己的工资也不过几千块钱,这一笔都赶上了工资了,没有如此奢侈过。
他想了半天,终于想了起来,他当时去了一家超市买了一瓶酒,可是这瓶酒的价格只有32块钱。
32块钱和3200块钱那可相差太大了,自己可不能当冤大头,于是王大爷赶紧跑到超市,问超市老板怎么一回事。
老板说他记得,王大爷当时用信用卡刷了3200块,他还记得买了烟和酒,拿了两个口香糖,凑成了3200块。
王大爷气坏了,说他明明买了一瓶酒,只花了32块钱,他还记得当时去前台扫码的时候,他听到机器响了一声,他嘴里还念叨了32块。
接着王大爷就掏出信用卡刷卡,输入密码,然后出了单据,他就签了自己的名字。
超市老板摇摇头,说王大爷当时就是消费了3200块,因为对于这种小超市来说,这是一个大单子,所以印象很深刻的,pos机也显示了金额。
老板还说了,既然都签了字,说明王大爷知道自己消费了那么多,怎么过了这么多天来又找上门来?
王大爷坚持自己只消费了32块钱,是老板多刷了,双方争吵了半天,王大爷最后说,要不这样吧,你调监控不就行了,把当天的视频找出来看一下,就知道自己买了什么东西,花了多少钱了。
然而,老板调了视频后,发现就王大爷买酒这一段,没有了,其他的视频都还在。
王大爷很气愤,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要是没问题,为啥偏偏少了这一段,明明就是超市老板心里有鬼。
两人争吵一番,谁也不屈服,后来王大爷又来超市好几次,老板始终不承认多刷钱了。
王大爷心说,这么拉扯也不是办法,于是就将超市老板告到了法庭。
双方把当初发生的事情,以自己的视角说了一遍,老板的意思是,既然pos机小票都签字了,说明王大爷知道自己消费了3200块。
一听这话,王大爷很委屈,说自己是残疾人,一只眼睛失明,另外一只眼睛也存在很大问题,他还拿出自己的残疾证明。
王大爷说当时之所以签字,是因为听到店员说一句32块钱,他就直接签字了,并没有细看上面的金额。
因为超市的监控视频缺失了这一段,没法看到王大爷到底买了什么。法院就让超市老板提供流水账单之类的证据,但是老板说,自己就是一个夫妻店,没有盘点清单,也没有电脑记录,总之,啥都没有。
工作人员对此有质疑,哪有做生意的人,不盘点,不出小票,没电脑记录的?法院找人去超市买东西,发现超市是提供小票的,这说明老板在说谎。
法官认为,这起案件中,双方都没法举证,但是超市比普通消费者的举证能力更强,所以他需要证明王大爷消费了3200元这个事实才行。
然而超市老板并不能提供证据,所以法院判定,他应该赔偿王大爷3168元,还有50块钱的受理费。
超市老板不服气,提出了上诉,他说王大爷买了3000多块的烟酒,他还给对方打了折,最后是3200元,但是这个说法和一审中所说的物品存在差异,而他也拿不出证明来,所以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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